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 鶴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等職能,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鶴崗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各項部署要求得以順利貫徹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為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通告如下: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利用疫情從事、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司法機關將對利用疫情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的;

三、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配合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的;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

五、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

六、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的;

七、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的;挪用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親密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入戶盜竊公私財物的;

八、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

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

十、實施其他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對於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舉報人,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

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3350234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3382000

鶴崗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時結束。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


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 鶴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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