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強行闖卡口 毆打執法人員者被依法判處十個月

2月14日下午,扶余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這是疫情發生以來扶余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強行闖卡口 毆打執法人員者被依法判處十個月

該案由扶余市人民檢察院於2月14日提起公訴,秉持快立快審快結原則,扶余法院當天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副院長朱國君獨任審理,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1天。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8日,被告人佟某欲強行闖過扶余市更新鄉五家村設置的防疫卡口並辱罵卡口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向轄區派出所報警,轄區派出所杜所長帶領民警徐警官、王警官到現場出警,民警在帶離佟某過程中,佟某及其姐被告人佟某某、其姐夫被告人周某某對杜警官、徐警官、王警官實施毆打。

疫情防控期間強行闖卡口 毆打執法人員者被依法判處十個月

庭審中,三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並當庭自願認罪。

扶余法院審理後認為,三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三人行為均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正常防疫檢查,暴力衝擊卡點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三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對其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佟某、周某某、佟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扶余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保障功能,依法及時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此前,扶余法院與扶余市監察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發佈《扶余市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19種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維護社會秩序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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