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

近日,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經鳳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楊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