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經鳳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楊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鳳凰縣 非法 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