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三無”口罩,獲刑二年八個月

2月14日,仙居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銷售偽劣口罩案,

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浙江判決的首例非法銷售偽劣口罩的案件。

案件詳情

非法销售“三无”口罩,获刑二年八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口罩等防護用品成了“稀缺品”。25歲的方某某覺得有利可圖,於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從江蘇蘇州批量採購了二層、三層口罩。

非法销售“三无”口罩,获刑二年八个月

這些口罩外包裝沒有任何標識,也沒有中間過濾布,僅是用兩層無紡布直接製作而成。方某某明知這些口罩並沒有防護病毒的功能且系三無產品,仍然在網上及線下向全國不特定的人群進行銷售牟利。

這一行為

很快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2月8日

方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月13日

仙居檢察院以方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訴。

當日,仙居法院立案受理,併為被告人指派了辯護人。

2月14日

仙居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採用遠程視頻的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通過互聯網進行全程庭審直播。

非法销售“三无”口罩,获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方某某共銷售“三無”口罩25萬餘隻,銷售金額達24萬元左右,非法獲利7萬餘元。

經鑑定,這些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法院判決

非法销售“三无”口罩,获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方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疫情期間銷售不合格的口罩,金額達2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案發後,被告人方某某向部分買家召回了部分口罩,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退賠部分違法所得的行為,同時考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對此類犯罪行為應予以從嚴打擊。

法院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法 官 說 法

面對洶湧的疫情,大家要做的應該是萬眾一心,共克時艱。而像本案中方某某這樣借疫情銷售偽劣口罩來牟取暴利,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讓購買了偽劣口罩的不知情群眾無法得到應有的防護,既危害個人健康,更可能讓整個社會為防疫所付出的努力“付之東流”,其危害巨大,法律必須予以嚴懲。

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任何一個人都應該對法律多一份敬畏,對他人多一份責任,每個人都遵守規則,就能讓社會多一份安全 ,就是為疫情防控做一份貢獻,就能早日戰勝疫情!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對於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同時,根據兩高兩部2月10日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當下口罩緊缺

消費者購買口罩時一定要看準認準

也提醒廣大生產銷售者

疫情面前,勿發“國難財”

非法销售“三无”口罩,获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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