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能自理有兒子的女兒就不要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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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這樣認為。百善孝為先,你養我小,我供你老。小時候,父母是咋把我們養大的呀!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敬父母義不容辭。無論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關愛孝敬父母。人生最大的悲哀,子欲養而親不待。孝敬父母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誰言存草心,報得三春輝。請身為兒女的我們,莫為自己留下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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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明確一點: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但是,在“養兒防老”這種思想的驅使下,很多老人都會依靠兒子,大多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也正因為老人的這樣思想,也讓很多做女兒的感到無奈。

女兒要不要養老,會不會養老,願不願意養老,我覺得跟每個地方的風土人情也有關係的吧!

就拿我來說,我孃家三姊妹,父母一視同仁。我結婚四年有餘,每次回孃家我都感覺自己好像從來都沒有出嫁似的。所以,內心的責任感也會更強,父母有什麼頭疼腦熱,生病發燒的,我也是自己撐到了該承擔的那部分。所以即便是父母有兒子,我這個做女兒的也會做好自己該做的那一份。

但是,我婆家就不一樣了。他們這邊思想有些封建,真的應了那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出嫁以後,父母的事情好像跟自己沒半毛錢關係了似的。而且做兒子的也不會要求什麼,都覺得兒子是該管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了,也不歸她管了。而做父母的,也只要兒子管,只服兒子管。

這種差別,做父母的影響也是特別大的。你若偏心兒子,老了女兒自然不願意管,能推就推,即便管了,也沒幾分真心。你若公平對待,做女兒的就不會不管!當然,那些沒良心的除外。


丹丹73849


謝謝。

非也,我覺得兒子和女兒都有養老的義務。

現在一部分人的觀念是,財產,房子,土地所有權都給了兒子,兒子繼承了父母的所有財產,所以養老的亊,都應兒子承擔。這理也沒錯,可是想想,不論兒子,女兒,父母從小養大成人,父母也是把兒女當寶一樣,疼著,愛著,呵護著,把一生所愛,一生所有,一生最好的都給了兒女,這就是父母的豐功偉績。我們還有理由不感恩父母嗎?還有理由不贍養父母嗎?

也許有一部分人,覺得老人偏向兒子,忽略女兒。這一點,做父母的真要注意,兒子,女兒都是自己親生的,對待兒女要一碗水端平,公正些,以免引起女兒的不滿和怨。不過也有特疼女兒忽略兒子的老人,都應該有存在的現象,但這不是兒女不管老人和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咱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孝字為先,您養我小,我養您老,世代相傳,生生不息。

現在老人不能自理,兒女們不應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亊上較勁,放下一切,只念父母生育恩,養育恩,兒女坐下來,平心靜氣好好商量如何照顧老人,讓老人在難時,也感受兒女給的孝和愛,能有一個幸福的晚年,這也是做兒女應盡的孝心和義務。

陪伴父母的日子很少,要盡孝就趁早,別等父母不在了,你想盡孝也無機會,別給自己留下遺憾和悔恨。



煙雨濛濛66


尊老敬老是我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敬贍養父母更是我們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父母既然生養了我們,我們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跟責任。之前有重男輕女的思想,但現在這個社會,男女都一樣了。兒子女兒都應該把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更何況老人的生活還不能自理,這就更離不開兒女的照料了,如果兒女們工作忙,也可以把老人送到養老院,畢竟每個人身上的擔子都不輕,都有老人跟孩子,如果放棄工作去照顧老人,那就失去了生活來源。所以建議兒女們好好商量一下,如果實在不方便的話,可以出錢把老人送到養老院!



鄉村小西媽


這既是一個涉及法律的問題,也是一個涉及倫理道德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另外包括《婚姻法》也有明確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兒子女兒,贍養老人父母都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回到倫理道德來說,我國是一個具有傳統美德的國家,歷來以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互相幫助等為美德,其中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父母辛辛苦苦養大兒女成人,現在年紀大了,也該兒女來盡責了。


下載一個你WG


也許落後的農村還會有這種思想吧!也許我們年幼的時候會因為父母的重男輕女思想而飽受冷落,也許父母在我們成年之後把他們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財富都給了兒子……但是,這都不能抹殺掉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滴水之恩尚且湧泉相報)!更不能免除我們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我保持的心態是:孝敬父母不比不攀,各憑各心,各盡各力!不比是不比較誰付出的多誰付出的少,更不能比較父母給予誰的照顧和財富的多少;不攀是手足之間不要有虛榮心,不要說今天哥哥給了父母九十九,明天我一定要給一百,親情是最實在的感情,血脈之情最真摯,給父母所需最好!有時候手足之間,條件差異大也是沒法攀比的。我由於遠嫁,日常照顧父母的重擔都在弟弟弟媳身上,對弟弟有愧疚之心,對弟媳有感恩之心!因為弟弟多承擔了一份本該我盡的孝道,弟媳對父母照顧有加而她對我父母是沒有義務的!小的時候,我總覺得自己像是上帝送給父母的贈品可有可無,現在想想都心酸;現在,孝敬父母我是配角,以我現有的條件我只能把把弟弟想不到的細節補充一下,但我無愧於心!因為我盡心也盡力了!在當下的中國的現狀,做女兒的應該端正心態:放棄繼承權,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論父母這輩子積累了多少財富,他們骨子裡還是認為兒子孫子才是自家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是外姓人,這是你改變不了的事實。所以財富分配方面大部分父母會更偏向兒子,甚至全部給兒子。作為女兒不要心理不平衡:每個人對自己的財產都有絕對的支配權,所以父母願意給誰那是他們的事情,誰都無權干涉!不要總覺得自己吃虧了,其實最虧的是父母:相對於我父母給予的我們的,我們能給予父母的真是太少了![捂臉][大笑][我想靜靜]我一直給父母說:你們花不完的錢,都留給孫子吧!還有有些子女,自己不在父母身邊,還總是以監察官的身份監督檢查指責陪伴在父母身邊的兄弟姊妹這不好那不好的,甚至按照自己的想法要求他們,這是萬萬要不得的!試問一下:同樣為人子女你一點都沒做,你還有啥資格指責做了很多的人呢?如果父母交給你照顧,你能做的盡善盡美嗎?所以,你只要默默的把他們疏忽的盡力補充就好!百善孝為先,孝為德之本!生而為人,如果連父母都不能孝敬,又何談報效祖國呢?!






四姐說事兒


不管兒子女兒,都是父母的子女,應當都有照顧父母的義務與責任,這個是不可推卸的,如果只有一個兒子,那自然只能兒子來承擔這份責任,有兒有女那就大家一起來照顧,人多也能更好的調整時間,既能照顧好老人,又能調整自己的生活,父母一生都在為兒女,老了不能自理,作為兒女自當要盡心照顧。


祐年時光


你好!我是優雅一品,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老人不能自理有兒子,女兒就不要養老了嗎?對於這個問題看從哪個角度說呢,農村出現這個問題比較普遍,按農村的風俗,女兒出嫁了,不便插手孃家的事,父母的家產留給兒子,理所應當兒子養老。可是現實中有不少老人把錢財偷偷的給了女兒,這種情況下,女兒應該自覺給老人養老,老人能幫女兒,還是女兒經濟困難,但是女兒應該出力,為老人端茶送飯照顧起居。如果要經法律,那可是講理不講情的,老人的財產兒女都有,兒女都養老,至於老人私下給那個兒女多少就說不清了,這就是許多農村老人最後沒人養老的悲哀!這就是我的分析,也是我遇到的。最後我說一句話,想開些,父母能生我們在世,把我們養大成人,給父母養老都是應該的,這也是為自己積點福報!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優雅一品


題主的這個問題,我這樣理解不知道對不對,你想問的是不是“老人不能自理,老人有兒子也有女兒,是不是因為老人有兒子了,女兒就不用負擔贍養義務了?”

這既是一個涉及法律的問題,也是一個涉及倫理道德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另外包括《婚姻法》也有明確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兒子女兒,贍養老人父母都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回到倫理道德來說,我國是一個具有傳統美德的國家,歷來以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互相幫助等為美德,其中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父母辛辛苦苦養大兒女成人,現在年紀大了,也該兒女來盡責了。

那為什麼會在很多人眼裡,兒子就是該盡責的,女兒就可以不用呢?這還和我們的一些傳統思想有關,女兒長大了出嫁了就是潑出去的水,兒子娶媳婦多數是和父母一起住,加上大多數人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可能呢大多數財產也會留給兒子多,那麼很多人就認為女兒自然就不用理了。其實不然,我們前面說了,這是一個法律規定的必須執行的行為,但責任和義務呢也會視情況,兒子和女兒承擔的比例也會不一樣,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的兒女都會自行協商,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承擔比例。如果一定要對簿公堂,其實傷害的不僅僅是父母和自己,也會對下一代產生負面影響,畢竟,兒女也會有孩子,以後如果遇到同樣的情況,怎麼辦呢,將心比心,做一個有良心的子女,發揚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吧。


雲中漫步于山水


養兒防老,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尤其是過去長輩們的養老理念,順應著大部分男性的大男子主義色彩,幾乎有能力有擔當的男人繼承了這理念,覺得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閨女出嫁後孃家的事都是儘量或者不讓摻和,但現在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養老理念發生了許多改變,哈哈,耳聞目睹過有的兒女對於養老人這塊,分工明確,其樂融融;有的就配合沒那麼默契了,出力出資不願意,父母家產最後只與幾個兒子分,女兒們倒也沒搞到一地雞毛的狀態,因為現在也不是過去經濟都緊張。

真對於養老這塊,許多人不明確養老是兒女們應盡的義務!!父母老了,兄弟姐妹們儘量在一起多商量,合理分工,父母一輩子不容易,陪著慢慢變老,父母高興,孫輩們快樂,同時也讓其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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