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型肺炎期間哄擡物價行為如何打擊?

湖南湘湘潭文永軍律師


國難財,不能發!

首先,法律層面上講,哄抬物價是違法的!依照《價格法》相關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再者,從人道主義上講,疫情特殊時期哄抬物價是傷天害理的行為。受此次疫情的影響,大到國家,小到平民百姓都在蒙受著不同程度的經濟危機,面對如此的生活壓力,還有極個別貪圖利益的商家或者個人,打著物資緊缺的旗號,幹著趁火打劫的勾當,是全國人民都不允許的!

所以,哄抬物價者,國家有關部門予以重罰。希望各地方政府加大宣傳和教育,各職能部門狠抓狠打,老百姓加強互相監督,從我做起,懂法知法,依法辦事。


一生緣樂


一是加強監督檢查,嚴查價格違法行為。第一時間下發緊急通知,組織全系統對南安市生產經營醫藥用品的商家進行價格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處1起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醫藥用品案件,近日將對違法商家進行從重處罰;同時責令改正多起不規範價格行為。

二是加強宣傳,對生產經營者進行警示教育。發放《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肺炎防治醫藥用品價格行為的警示告誡函》,要求商家嚴格依法經營,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多方籌備貨源,保障醫藥用品市場供應和產品質量,杜絕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南安市多家商家在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宣傳號召下,積極投身公益,向公眾免費發放口罩。同時,加強對疫情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要求各經營者銷售商品的價格要嚴格按照國家市監總局的規定,不得超過2020年1月19日(含當日)前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

三是暢通維權渠道,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切。加強12315投訴熱線的宣傳和值班值守,及時受理、辦理涉疫情有關投訴舉報;解答群眾諮詢,安撫恐慌情緒,做好政策解讀。對投訴舉報件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四、保障民生,穩控大米等民生物品價格。通過電視臺、報紙、公眾號等渠道發佈《南安市發改局 南安市市場監管局關於確保大米等糧食產品市場供需穩定的通告》,告知全市人民,我市民生物資儲備充足,大米、麵粉、食用油等物資完全能夠滿足群眾正常需求,請廣大群眾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按照正常消費需求合理採購大米等民生物資,無需恐慌搶購。同時敦促廣大經營者要自覺履行法律責任,依法誠信經營,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河南錦強環保


輕則行政處罰。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蘇州律師從振


從這段病毒時間,很多藥店商店都把口罩消毒水等藥品和生活用品大浮度長價,有的價格長的讓人無可忍,貴的離譜! 好在各地的 市場監管局等部在專項檢查藥房的基礎上!

將依法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和經營戶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決管控活禽交易!

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農貿市場內的野生動物交易違法行為及餐飲企業違法經營野生動物行為。

加強對相關藥械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

嚴厲打擊相關防護物資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加強值守,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 !

哄抬物價的行為對重處罰。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 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

對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涉嫌犯罪的,必須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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