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不正常人類研究院
題主問得太聳人聽聞了,還全村人償命?!難道打死的是外星人?
這樣說吧,村民把小偷打死肯定是要負責的,但在尋找嫌疑人、量刑情節又會遇到一個尷尬問題:這麼多人,到底是誰參與打人了?致命的那幾下是誰下的手?盜竊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首先,咱得分析嫌疑人盜竊時的實際情況吧,比如,他是偷了只雞跑掉,然後被村民圍堵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被打死的,還是他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該嫌疑人持刀行兇且威脅眾村民被打死的?
兩種不同行為,量刑結果不同哦,前者可能是村民故意傷害,後面就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入室盜竊在我國一直是很嚴重的罪行,因為這極有可能升級為搶劫、故意傷害,甚至是殺人等惡性案件,因此面對此類案件,警方一直是嚴厲打擊的。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法律是賦予了當事人正當防衛權,尤其是對方持兇器傷人時,打死對方活該。
不知大家還記得偷狗賊持毒針傷害主人的事情嗎?你說遇到類似情況,村民一擁而上將其幹掉,能怪誰?
所以說,村民把小偷打死,若是普通盜竊,嫌疑人沒有行兇舉動而被打死,那估計房主或村民得有人負責,至少民事賠償少不了;
若是對方持械行兇被村民打死……這個……
村民負刑責的幾率就很低了……償命,那更是不可能了。
普了次法
不知道大家還將記不記得之前一個新聞,就是小偷開著汽車進入一個村莊偷狗,結果被狗主人發現,趕走了他們,後來他們氣不過,回來把狗主人綁架上車,結果被村民發現,村民把他們圍住暴打一頓,還把他們的車燒燬,推下了山崖。
在那個案子裡,我認為村民是構成正當防衛的,而且沒有防衛過當,畢竟當時偷狗者實施的是綁架行為,對於這種綁架行為,其他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即使殺了小偷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何況只是打他們一頓,燒燬犯罪工具?
村民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本案不同的是,小偷的犯罪行為不同,這裡的小偷只是實行了盜竊行為,而沒有搶劫,綁架,嚴重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因此村民享有的僅僅是一般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且這個權利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只是一般盜竊行為,村民最多能把小偷打成輕微傷或者輕傷,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將小偷打成重傷或者死亡,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要結合具體證據去認定。
村民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有一種情況村民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是小偷在盜竊後,為了抗拒村民的抓捕,對村民實施了暴力行為,這個時候,根據刑法的規定,小偷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行為,因此村民也因此擁有了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把小偷打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當然,以上均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理論層面的探討,具體的還要結合實踐來認定。
李欽宇
小偷偷東西是犯法的,理所當然受到法律的制載。但小偷偷東西性質不同,偷的金額不大,對社會危害性造成不大,法律上來講,不構成盜竊罪。若被民警逮住了,除了沒收偷的財產外,就是拘留幾天,並處以罰款。
古人云:“從小偷針,長大偷金。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必將走向犯罪的深淵”。小偷看起來是個小事,大不了拘留罰款,但社會公民也要引起重視,否則後患無窮。正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至於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主人一聲大喊,抓住小偷,不要讓他跑了。教訓一頓小偷是合法的正當行為,畢竟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緣故吧!
主人喊打,目的將小偷繩之以法,還主人一個公道的說法(追回財產)。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了,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與論不休,到底村民是否償命?
從法律上來講,小偷偷東西是犯法的,若被人抓住,理所當然交給民警處理,是個明智的選擇。而一個小偷,遭到全村人一擁而上,這不是要小偷死的節湊嗎?若全村人一擁而上,只是為了逮住小偷繩之以法,交給公安民警處理,屬於正當的合法行為。若輕輕打小偷教訓一下,不造成傷勢嚴重,從法律上來講,屬於正當防衛。若一個小偷,全村人一擁而上,都去打小偷,不造成重傷,都屬於不合理的現象。若造成重傷,全村人不屬於正當防衛,成了故意傷害罪。若小偷活活被全村人一擁而上打死,從法律上來講,性質不同了,屬於集體傷害罪,理所當然接受法律制裁。針對一個小偷,被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按照法律上來講,殺人償命。但全村人太多,不可能全部都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吧!古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冤有頭,寨有主。小偷被全村人打死,首先要調查先動手的,而且出手重的,拳頭至於死地的村民,應當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刑事拘留。另外主人一聲大喊,造成小偷被打死,同樣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載,刑事拘留。其他沒動手的村民,只是為了起鬨、喊打、較勁,那麼從法律上來講,應該賠償小偷的安葬費。以上內容屬個人觀點和看法,不足之處,請各網友見諒,多謝!
董永根
小偷很可恨,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因為小偷偷東西,被主人發現,主人大喊一聲,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了。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全村人出動,把小偷給打死。這不需要全村人給小偷償命,即便需要負刑事責任,那也要看造成小偷最致命死亡的哪個人。是因為這裡面牽扯諸多法律問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小偷因盜竊被村民打死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偷盜他人財物的小偷。即便是沒遇到過,在新聞報道中也曾看到過類似事件。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的不在少數,被抓後挨頓揍很正常。新聞中經常報道一些小偷被抓後,打得鼻青臉腫。只要沒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一般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抓,並未進行強烈反抗,眾人為了發洩憤怒情緒把小偷打傷、致殘、甚至打死。那麼打小偷者,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度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所以並非毆打小偷致其死亡就需要償命。
二、如小偷行竊被發現持刀暴力抗拒造成死亡 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人發現並制止。小偷為了逃避被抓,或者被抓後怕捱打,抽出隨時所帶的管制刀具進行暴力抗拒。由於寡不敵眾,小偷最後被眾人打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小偷最初行為僅為盜竊,被發現後進行持刀暴力抗拒,性質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或者搶奪行為。眾人為了制止其犯罪行為,與其進行搏鬥,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造成小偷死亡,那麼屬於防衛過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小偷傷亡的,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遇到小偷行竊 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可觸犯法律
小偷盜竊行為,人人憎恨。生活中,一旦遇到類似事情,切勿盲目對小偷進行懲治,一定要在法律可控範圍內進行懲治,不能因為發洩情緒,突破法律底線,給自己帶來麻煩。小偷被抓後,可以選擇馬上報警或者扭送公安機關,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李明德
大實話:償命是一定要償的,只是不可能以命抵命,最多也就大家籌款賠錢完事。
可能這種情況是我們所有人對於小偷問題最希望看到的結果。雖然將小偷毆打一頓確實大快人心,但是這指定是違法的,更不用說把小偷打死了。
偷盜罪罪不至死
對於這些小偷行為,想必大家都是深惡痛絕,恨不得將這些社會毒瘤徹底清除。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偷盜犯罪性質遠遠沒有達到死罪的標準。而一個本不應該被判死罪的人,卻被打死了,顯然是不行的。
村民沒有執法權
當然,除了盜竊罪不至死以外,關鍵的一點就是村民沒有執法權。也就是說,就算是對方真的是死罪,也輪不到一群村民將罪犯打死。
可能會有人認為要是對方是死罪,那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有什麼不應該?
我們必須清楚,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是很嚴重的一件事,這個事容不得半點閃失。而作為這些村民來說,也不具備完備的法律知識。基本上都是意氣用事,情緒激動下做出的判斷。就認為人家可恨該死。
但是,是否真的該判死刑必須經過專業的法官來判定。並且就算是執行死刑也應該由執法人員來操作。決不能在佔理的時候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去做一些不法之事。
如果人人都自行去判定別人時候有罪,以及罪惡程度,那麼就不會有統一的量刑標準。
可能有時候對方罵你罵的太狠了,你也會感覺應該判死刑。這樣一來,人人自立,那社會還不亂了套?
如何對小偷進行賠償?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指定是要對小偷進行償命的,但是具體怎麼賠,賠多少錢,還是要根據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一般來說,小偷在偷盜過程中被發現,要不就是逃跑,要不就是反抗。
而如果小偷是在逃跑過程中被村民抓到,然後村民為了洩憤,而將小偷打死。那麼想對賠償就會多一些。畢竟,小偷選擇逃跑時其實已經表明人家有悔過行為了。而這時候我們在抓到小偷以後本應該移交警方,如果村民私自執行,那自然性質更惡劣一些。
但是,如果小偷被打死是因為在被發現後,小偷玩兒命抵抗,而村民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因為防衛過當而造成小偷被打死。那麼,這種情況就會輕很多,甚至來說如果證據充分,不對其進行賠錢償命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啊,我們還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既不能違法犯罪,也不能越權執法。該由誰解決的問題,就要交給誰來處理。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有序運轉,才能保證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
那麼,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時會怎麼處理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偷盜罪不至死
小偷偷東西,涉嫌盜竊罪;盜竊時被發現而被打死,構成盜竊未遂,須從輕處罰,罪不至死,最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264條和第23條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殺人罪不容恕
這個小偷真倒黴,偷盜不成,反而搭上了一條命,被全村人一擁而上打死。既然出了人命,打人者難逃其咎,全村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人致死。
根據《刑法》第233條和第234條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上述兩個法條對比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判刑為7年,故意傷害致死最高判刑為死刑,若從有利於減輕村民刑責的角度考慮,須以過失致死層面進行辯護。
村民須集體賠償
村民集體打死小偷,侵犯了小偷的身體權和生命權,若無法分辨每個村民是否都打了小偷以及對小偷死亡的責任的大小,那麼視為村民共同侵權,須對小偷的家屬承擔連帶的侵權賠償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首先表明態度,筆者對小偷也是深惡痛絕,一點也不同情他們!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打死人(雖然我們都罵小偷不是人,但那只是氣話,法律是不認可這一點的)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還是需要進行具體分析的:
一、如果小偷被發現後,惱羞成怒,害怕被抓捕或者害怕被打,掏出隨身攜帶的兇器進行威脅的。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轉化搶劫的認定”的意見,小偷實施盜竊,為抗拒抓捕,即使盜竊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是“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那麼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那更不必談,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既然已經構成搶劫犯罪,那麼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搶劫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小偷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如果小偷被發現後,只是象徵性抵抗或者沒有抵抗,反而跪地求饒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小偷的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且沒有其他不法侵害,村民們失去了進行正當防衛的條件,可以踢其兩腳,甩他幾個嘴巴子,這個都沒有問題,不會被追究責任的。但是如果出於激憤,眾人上去將小偷毆打致死,那麼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罪了,是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的。
可能大家會覺得,法不責眾,這麼多人,你一腳,他一拳的,哪能分得清責任,難不成還能把所有人都抓起來?實際上,通過法醫鑑定還是能夠確定死因的。而且說實話,毆打過程中,每個人心裡都有數,自己打了小偷的哪個部位,有些是致命的,有些則不是。一旦被抓,人都有自保心理,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就會把了解的情況說出來,幾個人的口供一對,當時的情景就能還原出來了。
所以,氣歸氣,衝動還是要不得的,否則冷靜下來之後,就會後悔莫及的!
打虎拍蠅
小偷偷東西不對,應該由法律來制裁,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人家打死,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為什麼要負法律責任呢?
因為這不屬於正當防衛。
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的構成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是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是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是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根據以上四個方面界定,這個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很顯然他已經不構成對主人的生命和人身危害,所以,全村人一擁而上打死小偷的行為應該負法律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或者有的事確實令人厭惡和痛恨,但遇到事情以後如何解決,還是應該冷靜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到法治社會。所謂法治,就是要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行事,特別對於一個公民犯法或犯罪來說,任何人不能貿然假借解恨或者除惡的名義,對嫌疑人採取過激的行為,尤其對嫌疑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生命危害都是不允許的,這是法律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
對於嫌疑人的處理,應當交由國家公檢法機關進行處理,任何人和單位不能對國家法律進行踐踏。
因此,要對全體公民進行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只有這樣,國家法律才能真正被廣大公民掌握。小偷如果知道後果,就不會去偷東西,村民如果知道法律常識,也不會做出法律以外的事情。
這件事處理的最好方法就是,報警後先將小偷控制住,等待警察來後把人交給警察處理。
(圖片來自網頁)
詩書宸閣
這種例子在我們村子就有,小偷偷了我們村子代某某家裡的一群羊,已經偷走了。另外一個小偷臨走的時候不甘心只偷羊,又返回代某某屋裡面準備偷其他東西,不料碰倒了代某某家裡的自行車,代某某由於幹了一天的活,睡得比較沉,可是被他老婆聽見了,他老婆起來看到有人影從屋裡跑出去了,趕緊到院子裡查看,看到自己家裡的羊都不見了,此時那個小偷還在翻牆,代某某老婆叫不醒她老公,就對臉幾個大嘴巴子打醒了,說有小偷。代某某一看牆上有人,拎起來家裡的搞吧上去就是一搞把,小偷掉到了牆外面,爬起來就跑!代某某就去追趕,想把自己的羊給追回來,後來他就追到了我們村子的北地裡,打了好久!代某某在村子裡喊人,全村的人聽見之後都起來了,男女老少!圍著村子周圍找,後來找到了!就把小偷拉到路上打了一頓,大傢伙你一拳我一腳,他一棍,他一鞭打的小偷嗷嗷直叫!沒過多大會兒小偷自己就說,你們都別打了,就是你們不打,我也活不了了!我這回死定了!沒一會小偷就死了!大家一看小偷死了,都嚇壞了趕緊報警了!白天派出所裡的,刑警隊的,來了好幾個部門,帶走了我們村裡好多人,過了有一兩天人又全部都釋放了,後來就沒有人負法律責任,這件事情就算結束了,我們村裡的羊也沒找到,小偷的同夥也沒逮到,後來聽說死者的父親去找了死者的同夥,但是那些人說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你兒子是誰!對了最後告訴大家,從我們村打死過小偷之後,直到現在我們村再也沒來過小偷,真的!對這件事大家還怎麼看呢?
封殺一切224837064
絕對不能全村人負責,會找主要參與者,動手打人者要負責任 ,但是這樣是案件很難處理,很多時候沒有辦法尋找打人者,關鍵是參與人數太多,責任劃分很難,大多數會採取賠錢了事,反正小偷乾的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小偷家屬也不會那麼較真,拿錢走人。
小偷固然可恨 大家一定要理智,雖然你是受害者,因為莽撞,很可能你會變成被告,所以大家一定要守法,不能對小偷打罵,不準對小偷進行人身侮辱,更不能私自設立審判庭進行審判,要及時把小偷交給警察同志,咱們沒有任何權利對待小偷,我們唯一的權利就是抓小偷。
當然發現小偷很多人都會積極參與抓捕,所以中間難免發生打罵行為,千萬不要造成明傷,稍微拳打腳踢沒有問題,如果把腿打折你就麻煩了,這裡面就牽涉到包公養傷了,你必須去給他看病,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很多時候小偷確實可恨,但我們也沒有什麼好辦法,如果對小偷造成傷害我們要賠償,因為每個人的權利都受法律保護,小偷和我們享受的權利一樣,所以大家必須理智,用法律去懲罰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