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為何被質疑破壞教育公平?

我國多地出臺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政策。比如,四川省規定,對衛健部門審定的直接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支援湖北醫療隊全體人員的子女,具體的措施包括:在當地就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優先安排;在當地就讀普通高中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在同批次學校中直接錄取;在省內就讀中職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直接錄取;對報考普通高校的,實行全程“一對一”服務。西安市規定,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享受一次子女入學照顧。在2020年秋季入學中,優先妥善解決防控一線醫務人員適齡子女入學、入園。子女需就讀幼兒園的,按照家長意願,堅持就近原則,優先安排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子女需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可選擇在父母居住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區域,優先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為何被質疑破壞教育公平?


出臺這些政策的出發點,是為解決抗疫第一線醫務人員的後顧之憂,也是對他們救死扶傷、英勇戰鬥精神的肯定與獎勵。但是,雖然這是在特殊時期的特殊政策,把“子女優先入學”作為激勵措施,也引發這是否破壞教育公平的爭議,在這一政策得到大部分網友支持,認為“暖人”,“還不夠”的同時,也有論者直言,這不公平、不合理,可以對醫護人員本人進行精神與物質獎勵,而不宜再給予“子女優先入學”政策。

那麼,怎麼看待抗疫人員子女優先入學政策呢?在筆者看來,問題不在於政策如何,而在於政策出臺的過程,是夠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因為說到底,是否對某個群體(某人)的子女給予入學優惠或者照顧,涉及到對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屬於公眾決策,對某一群體的優先政策,會是對其他人的合法權利的擠佔,因此,不能只由行政部門決策。

筆者注意到,有部分網友對子女優先入學政策中提到的“優先安排”等字眼頗為敏感,感慨道原來入學是可以“安排”的。這就帶有對行政權力安排入學的不滿情緒。眾所周知,我國幼兒園入園,存在“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義務教育階段“幼升小”、“小升初”也因事實上存在的義務教育不均衡,而有“擇校熱”。近年來,我國各地教育部門一直強調,要遏制“權力擇校”、“金錢擇校”、“特長擇校”等行為,普遍要求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對熱門學校進行全透明搖號。那麼,這就不應該有可以安排的空間,那怎麼實行“優先安排”到質量比較好的學校呢?


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為何被質疑破壞教育公平?

這與其說是對給予抗疫第一線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政策的質疑,不如說是對行政權力可“進行安排”的質疑。甚至可以引出更多的想象,諸如是否借優先安排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搭便車”安排其他人員子女。

公眾普遍期待的教育公平,是每個孩子的入學權利應該完全平等,不應該有特殊、照顧,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這也是推進教育公平的方向。平等受教育權是權利而不是福利。基於此,給予某一群體的子女特殊的優先權利,是必須十分謹慎的。我國過去20多年來,推進教育公平的一項重要成就,就是逐漸取消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權擇校,以及中高考中的特權加分。

但是,與教育公平對應,還有補償公平的概念,所謂補償公平,就是考慮受教育者的家庭環境、地區的教育因素,可能導致其接受的教育受到影響,由此進行適當的補償。而怎麼進行補償,則需要進行公共決策了。對於抗疫第一線的醫務人員的子女是否給予一定的“補償”(照顧),以及怎麼“補償”(照顧),不能由行政部門單方面決定,要在廣泛聽取社區居民與公眾意見基礎上民主決策。

就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入學政策,應該由學區教育委員會決定、制定。我國一直在提要實行學區制管理,學區制管理的要義就是要成立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學區重大教育事務決策,入學政策就屬於重大政策。學區教育委員會可以討論是否給在抗疫中作出貢獻的醫護人員,優先就近選擇子女入學的權利,在他們選擇後,再實行搖號。如果學區中大部分家長都贊成,那麼,就可以確定實行這一優先政策,而如果不贊成,則按統一的搖號方式進行。這和行政部門的“直接安排”不同,是反映學區居民的意見,而且也在學區居民的監督下實施。


抗疫醫護人員子女“優先入學”,為何被質疑破壞教育公平?


而中考加分(照顧)政策,則需要在地方人大討論、審議,我國已經全面取消中高考獎勵性質加分,只剩少數照顧(補償)性質加分。以前中高考加分項目氾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行政部門出於部門利益考量,設置加分項,因此,在是否對抗疫一線人員的子女實行一定中考錄取照顧這一問題上,需要聽取各方意見,民主決策。在非常時期,依法依規,按照合法的程序制訂面向抗疫人員子女的入學政策,才能讓政策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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