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做好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

按照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防輸入、防輸出、防擴散”工作要求及屬地管理原則,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高度重視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精準嚴防嚴控,以紮實有效的行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二、各高速公路收費站口、國省幹道及縣鄉公路市域入口都要設置檢測點,對所有過往車輛和行人實行24小時全覆蓋疫情防控檢測,做到不漏一車一人。

三、每個檢測點由各縣(市、區)抽調交通、衛健、公安、交警及相關部門黨員幹部和骨幹人員組成排查組,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做到無縫對接。

四、嚴格檢測程序

1.交管部門負責將車輛和行人引導至待檢區域。

2.衛健部門負責對所有人員核准後進行體溫檢測(包括所有車輛內乘人員和各類過往人員)。對過往車輛內乘人員的體溫檢測,要求搖下車窗一一主動近前測溫;對其他類型的過往行人(主要是非乘機動車人員)測溫,要對測溫儀採取必要的保暖措施,避免產生測量誤差。

檢測體溫低於37.3℃的立即放行。第一次檢測體溫超過37.3℃的,需進行二次檢測。二次檢測體溫仍高於37.3℃的,衛健部門要詳細登記其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並詢問流行病學史,如無流行病學史的,告知其到附近的發熱門診就診;如有流行病學史的,安排專人專車轉運至附近的發熱門診做進一步排查,並進行跟蹤回訪。

3.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車輛牌照、駕駛人駕駛證拍照以及手機號進行登記,每班彙總後統一交公安部門備查。

4.公安部門負責對所有乘車人員進行身份證登記和核錄。

5.車輛及人員登記檢測後,如不存在任何問題和隱患,立即放行,確保交通秩序良好順暢。

6.測溫、車輛核驗、人員核驗應同時進行,可印製統一的登記簿,應登記的所有內容都要有相應欄目一一體現。

7.樹立一切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根據車輛通行量,應設置多個檢測點,配足工作人員,提高通行效率。

8.要嚴格信息保密,嚴禁登記人員信息洩露,一旦洩露嚴肅追究責任。

五、工作人員實行每日三班倒工作制度,交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崗,相關負責人要落實好交接班事宜,上一班人員要負責對下一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尤其是做好當班期間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設備設施、疫情情況等交接工作。

六、各縣(市、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確保檢測點工作人員充足,配齊照相機、測溫儀、身份證核錄儀等相關檢測設備,同時做好檢測點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各檢測點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主動排查、精心檢測、嚴防嚴控。如因不負責任、工作疏漏導致疫情蔓延擴散,要嚴肅追究各縣(市、區)及檢測點相關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