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有關要求的通告,工資如何發放?

Sunny2301


2月14日,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要求的通告》,具體內容是:

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

這要求是強制性的,是屬於北京市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進行的一種強制。

這裡面牽扯到居住的社區、工作單位並不僅僅是勞動者一個人。所以,可操作性還是非常強的。

其實北京市2月10日早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對於即將迎來的返京人員流動高峰,就有關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一定安排。具體措施有:居住小區的封閉式管理;核實登記來往人員、車輛;做好抵京人員登記;嚴格重點人群的管理服務;嚴格集中隔離;嚴格公共空間管理;嚴格管理出租房屋;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強化全民防護意識。

關於工資待遇問題

對於勞動者來說,主要關注是我們的工資待遇問題。有的勞動者表示,只要工資照發,隔離兩個月也沒有問題。實際上,還真是這樣的。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因此,根據政府通知,職工自行隔離14天的,企業應當支付工資。

如果是按照有關工資待遇的規定,相關的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停工停產,僅僅是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隔離或者觀察的話,應當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如果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這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或者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按政府的要求來準沒錯,國家是有各種保障來維護勞動者權益的。

對於用人單位,國家實際上也出臺了大量的優惠措施,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比如社會保險費緩繳或者返還、企業稅收緩繳或者減免、貸款優惠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諮詢一下有關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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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要求的通告》,以加強聯防聯控,群防群控,避免春運返京人員疫情大面積爆發。

通告主要精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村)報告。

那麼問題來了,外地返京人員返京後,在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期間,無法到崗上班,公司該怎樣發放這些員工的工資?外地返京人員及用人單位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現梳理如下,供有需要的朋友和企業用人單位參考。

1、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期間,應足額髮放工資

這種屬於政府明文要求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的情形,屬於強制隔離,應視同出勤,所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工資,但績效工資、各種金補貼等可以不發放。

2、向單位和居住地雙報告

外地返京員工必須同時向在京用人單位和在京居地的社(村)雙報告。

3、提供返京日期證明

如果是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從外地返京,需提供車票(如火車票、飛機票),以證明返京日期。

如果是自駕車從外地返京,手工繳費者,需提供高速收費票據。ETC繳費者,需提供其他能夠證明返京具體日期的證據。

4、不能如實申報或不能證明返京日期,報警處理

外地返京員工必須如實申報,一旦發現隱瞞或拒絕如實彙報,或員工無法證明自己返京日期的,立刻採用諸如報警的方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5、未返京員工,怎樣安排工作?

如員工沒有返京,可以依舊採用在家辦公、借休、調休、倒休方式。但是一旦回京,就屬於強制隔離,必須支付足額工資。

6、前期返京員工,怎樣支付工資?

對於2月14日前已經返回北京,但回京不滿14天的。必須從回京日開始計算,在家隔離14天。

2月14日該通知頒佈前的,按當時的工作狀態支付工資。2月14日之後的足額支付工資至隔離滿14天止。

7、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可否按年假、調休、倒休、靈活用工方式處理?

強制隔離期間,如果北京市政府後續出臺類似關於對《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這樣的具體通知,明確可以用年假、調休、倒休等靈活用工的方式調休或安排工作,否則,不可以。

8、在北京周邊居住,在北京上班員工,如何安排工作?

對於北京周邊居住,但在北京辦公,需要每天往返的員工。目前政府沒有明確相關說法,建議企業單位就別讓員工來北京了。

可通過在家辦公,靈活用工的方式安排工作,也可以採用借休、待崗等方式處理,直至政府解除這一緊急措施。

友情提醒

現在是非常時期,是疫情防控粘著的關鍵階段,各位朋友和用人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提高覺悟,響應並嚴格遵守政府的各項要求和規定。

如果違反,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其中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一般行為,會被行政處罰,嚴重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水流雲在草青青,社科院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上市公司資深勞動關係顧問,今日頭條2019最受讀者喜愛的創作者Top10,優質財經、職場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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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工資一分不少,按照勞動合同正常發放工資。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通知》內容: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這份人力資源保障部的《通知》,便是這次疫情期間,員工工資發放的一個明確規定。

2月14日,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要求的通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觀察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村)報告。

北京發佈的這份通告核心是:返京人員須隔離14天。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保障部的《通知》精神,自然這段時間的工資,公司應該照常支付,拒絕支付的做法都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如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來看,返京人員隔離期工資一樣應該照常支付。

在《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這也明確指出了返京人員隔離期間的工資發放!

而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也明確指出: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從以上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我們都可以清晰的看到返京人員隔離期的工資,必須由用人單位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

所以,返京人員還是安心做好自我隔離,不必擔心隔離期的工資待遇問題,相信單位會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結果,畢竟做好疫情防控才是當前工作的重點所在!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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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北京,全國各地的回所在地上班的人員都要求被強制隔離14天來保證安全和不被感染,所謂的醫療觀察期。

北京市2月14日,《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要求的通告》指出,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



北京市這樣的做法非常正確,也非常具有必要性,全國疫情嚴重的地方都應該這樣做,畢竟返程的人員誰都無法保證是否被感染或者存在身體狀況。

在被隔離的14天當中,工資如何發放,是足額髮放或者是按實際情況發放,是具有一定的規定的:

1、根據北京市的規定,所有2月14號以後返回北京上班的人員必須接受醫學觀察以及居家隔離,並且要及時通知企業單位以及所在的社區和村鎮,做好登記和安排。



2、企業的員工和工作人員,被隔離的14天當中,工資發放企業必須足額髮放,不能有所削減或者按照基本工資的比例來發放。

但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已經復工復產正式上班了,要求你返工上班,實行正常的上下班制度。

如果你是私自返回北京,並沒有通知所在社區或者單位,那麼就存在問題。

3、受到本次疫情的影響,如果不能返工,或者及時返工,可按照年假提前休,也按照年假休息的時候要按照正常工資進行發放。

因為疫情的影響,企業已經進入工作當中,但是員工不能復工,可以安排其進行待崗,員工待崗期間,必須保證不低於本市基本工資的70%來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特殊時期,一定要特殊對待。

作為企業來說,一定要本著人本主義的思想,只要最大限度保障企業能夠穩定運營,另一方面也得照顧好員工的利益。因為,員工才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生產力,有了員工也就有了企業的發展。

所以在這個特殊期間一定要照顧到員工的利益,進行必要的關懷和特殊的政策。

希望有所啟發。


借你來往


北京日報客戶端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月14日發佈通告,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有關要求的通告

從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回京前,須提前向在京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

特此通告。

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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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4日發佈通告,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

所以現在所有返京人員都將隔離14天而無法上班。那在這隔離而無法上班期間是否享有工資待遇?

人設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指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所以對被隔離而無法上班這是政府行政管理導致,在這個隔離期間還是能夠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另外,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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