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僵持6小時最終被晒死,家屬將相關四家公司告上法庭,你怎麼看?

法治中國報道


現在並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社會之上還是好人多,見摔倒的扶起的人多,但很多時候是人能扶起來可錢付不起了。幾年前同家人去買菜,看一老太摔倒把西紅柿摔了一地,雞蛋也都打破了,家人急上前扶起,結果是扶起人來給賴上了,非說是我家人撞倒的她,不但叫賠西紅柿和雞蛋錢還要求去醫院檢查,多虧旁邊有她的一個老鄰居看的清,說了她一頓,作主叫我們走了,當時哪個怕呀。

有朋友問你有沒有父母和老人,摔倒了沒人扶會怎麼想?我想告訴這種說法的朋友如是我的老人只會感謝扶的人不會賴上做好事的人,這是德。

我們強調精神文明,強調德行,但有幾人能夠從自我做起哪?現在依老賣老,依小賣小的事太多太多。這種歪邪之氣不除,文明無法實現。要想社會文明首先要文明從自己,從自己的家人做起吧。

願老人有人扶,孩子有人拉,困難有人幫成為我們社會的真正之風。


清凡出道


我一司機,早二年到附近的一個小工業區拉貨。當時是夏天下午7點鐘左右。到我裝貨的地方,有一小個老頭坐在我裝卸區路邊看上去有病的樣子。我看情形不對停車,等了他半小時還沒挪動。急了問旁人,人家說他來了幾個小時在附近轉來轉去,好像迷了路。我忍住臭味主動上前,人家迷糊的說了一個人讓我找人領他回去。幾通電話打過去,誰都不理他。沒有辦法打了110電話。等了十幾二十幾分鐘左右。來了二個警察,人家不知道詳細地址,又一通電話加帶路把人家警車領到老頭旁。第一句話:你又丟了,下次不要亂跑了。我們領你到所裡吃飯休息。叢他們話中知道是附近村一伍保戶。兩個人小心把老頭扶上車。又讓我拿身份證登記拍照。現在回想,幸虧老頭沒別的事情,不然不知道多少的麻煩。但是百天應幹完的活,搞了個加晚班。[捂臉]


二鍋頭到此一遊


堅決不會扶!!!我覺得有探頭的情況下,扶的好,就是一句謝謝!扶的不好被賴上了,就是傾家蕩產,這成本太高了…我說一個自己親身經歷,有一次我開車,看路上一輛貨車,一直走,一直在掉東西,我跟在後面一直揀,一直追,等到追到也有十幾公里了,把東西還回去,車上下來兩個駕駛員,連一句謝謝都沒有!!!然後掏了煙,一人一根抽起來,連給都沒有給我,呵呵 然後我也不缺那跟煙,可是我心寒啊!後面那個駕駛員問我,路上掉的還有嗎?我說有,確實有,他讓我帶他們回去找,我坐上自己的車,開車就走!理都沒理他們……現在的人素質真的是差!!!我不是要回報,可是這樣的事我以後堅決不會做,我也必告訴自己的孩子,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多管閒事!


夢中的你


現在不敢扶人,怕被訛。因為有一句話,不是你碰的你為啥要扶。我看許多網友評論,說老人拾荒是兒女不孝順,在這我想說我的想法。因為我沒有父母,是外公外婆把我養大的,我小時候的確過的很苦,但是我現在工作了,可以給他們好的生活,我勸他們別撿破爛,可是他們似乎養成了這種生活習慣,我根本勸不動。我白天工作,不可能24小時陪著他們,他們也有出門遛彎的時候。所以別說老人拾荒就是兒女不孝,這根孝不孝順是二回事。


愛吃的小媳婦


老人摔倒僵持6小時,最終被曬死,家屬將相關四家公司告上法庭,你怎麼看?

我只能說這是社會的悲哀!這種事確實很讓人惋惜。不管誰家遇到這種事情,都會很難受。死者家屬將相關的四家公司告上法庭,這個舉動也可以理解。但逝者已矣,再多的心痛和眼淚也挽回不了,生者請節哀。


按照倫理道德和人道主義精神,有人摔倒了,我們應該扶起來。扶起來是情分,不扶起來是本分。我相信,很多人內心還是想敢的,只是不敢扶。因為當今的社會,人心都變得非常複雜,碰瓷的、霸座的、詐騙訛人的等,這種現象越來越多,加上新聞和媒體的宣傳,很多人都怕了。別人遇到困難,不是不想幫,有時候幫忙是需要付出代價的。我家就經歷過這種事情。


記得17年夏天,在我兒子放學途中,有個60多歲的老人,騎車拖了一袋米,可能因為當時剛下過雨,路比較滑,他摔倒了,胳膊摔骨折了。當時我兒子才上初中,他和同學好心過去,把老人扶起來,還撥打救護車。結果這個老人愣說是我兒子和他同學撞倒的,要求賠償他的損失,亂七八糟加在一起,要價13000多。他的家人也是不講理,愣是拉著我兒子和同學不放手,後來報警了,幸好有監控監控,畫面看得一清二楚,這才躲過了一劫。我兒子和他同學都非常善良,很單純,經歷過那件事,他們再也不敢隨便幫助別人了。

我兒子經歷了這件事,就是個反面教材。現如今,不是壞人變老了,是老人變壞了。助人為樂本身是中華民族一種傳統美德,沒想到現在幫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好心善良的人從來都不缺,只是這個社會的風氣變了!而且是惡性循環。當今社會幫助別人都需要很大的勇氣。希望國家加強這方面立法,嚴厲打擊這種不正之風。


小虎哥的世界


我想問一句老人摔倒、持續六個小時、哪怕是剛吃完飯就出門、這麼長時間也到了吃下一頓飯的時間了、這麼長時間甚至到了吃飯時間都不見老人回、請問,家屬都幹嘛去了?!老人活著的時候沒一個人在乎她的死活、等她喪命了,就想著找這個賠錢找那個賠錢!這是個人該做的事嗎?!叫我說、先判老人家屬一個遺棄罪!

再說旁邊的路人與店主:從道德上來講,這是見死不救!但話說穿了、對方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必須要去救一個陌生人。

但話說回來若擔心是傳染病,至少可以幫忙打120叫一下救護車,可老人到死都沒一個人出面……不得不說、這做法真的讓人寒心!

但若說別人不幫忙就去告別人治別人罪的話,還真不至於——別人又不欠你什麼!


實話實說的小順子


什麼叫“涉案的四家單位”?

一個人摔倒,看一眼的人“涉案”了?

摔倒在綠化草坪,綠化維護的市政“涉案”了?

去撿拾廢棄飲料瓶,飲料瓶生產廠家“涉案”了?

還是因為“無人”施救,那個叫“無人”的“涉案”了?

做人要有底線,不能逮誰坑誰!


社會直觀


樂於助人,救死扶傷,見義勇為,只是道德範疇,卻不是法律義務,遇上這種子女,幸虧沒救,要不還不被賴到傾家蕩產!


流星拼圖


N多年前大肆宣揚美國人告這告那,宣揚所謂司法公正,可有些人只看現象不看本質。當被告有過錯時,我們理應去告他。可沒有過錯對象,總不能逮誰告誰吧。就如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遊客某女士被虎所傷一樣,明明有規定,也明明知道已身處猛獸區,還擅自下車。那麼,造成的後果不是應該自負嗎?所以,這個案例中法官的判決有非常好的示範性,必須讓那些不守規矩的人為自己的任性負責。法律是底線,不能去觸碰,法律之上是道德,是良知,是公序良俗。我們不能讓道德淪喪,不能讓良心喪失,公序良俗是我們必須遵循的,我們要大力弘揚中華美德。


骨感滴胖子


感覺沒有任何法律主體可告。撿拾什麼也沒人去支使,家屬告屬無理取鬧。其二就是有人看見,也存在救和不救的艱難選擇,救了對施救者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家屬可能感謝或者誣告,不救是理,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必須救,救了是情,是大愛,也存在被誣陷可能?所以,在國家法律層面應硬性規定:施救是義務,對於誣陷施救者查實判刑,伸張正義,只有施救者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讓人心暖,讓我們這個社會充滿希望,讓施救者不再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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