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該如何正確應對?

yufengguanyun


我是生活領域創作者林兮,用視頻記錄生活,分享生活。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很多業主都面臨過這個問題,我認為作為我們業主方,要做到個人與集體的共同正面面對。

業主跟物業本身應該是一個合作共贏的利益共同體,業主需要更好的小區環境服務,物業需要經營盈利。但是,現在很多小區面臨的卻是雙方敵對,最後導致訴諸法庭。

我們小區是2018入住的新小區,但是目前就業主跟物業的關係就一觸即發。業主不甘於交著1.8的物業費卻只得到了幾毛錢的服務,夏天垃圾成堆,沒有車棚,沒有充電樁,地上隨意停車,小區大門常開隨便出入等等,都是物業不管理,不作為,不改變造成了業主維權,堵門等等矛盾,部分業主也一直拖著物業費沒有交,物業又採取逐個起訴的惡劣方式。


我認為,我們業主面臨物業的起訴,應該要做到三方面:

首先作為被起訴的業主個人,我們應當有完全正當的沒有交物業費的理由,並且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理由,比如平常跟物業的一些溝通微信記錄,物業不作為的小區環境髒亂差的照片,物業疏於管理蠻橫無理的視頻記錄,物業合同裡物業的規定義務等等,有了充分證據,才能從容面對起訴。

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集體的力量最大。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利益的保證,可以談判,甚至有權罷免物業,單人的力量太弱小,業主集體應對起訴,團結起來,才能給物業下馬威。

需求街道辦居委會的幫助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居委會有權制約物業的,只要我們自己的證據充分,訴求合理合法,尋求政府的協調幫助非常有效。

當然我們業主不交物業費理由一定要充分合法合規,如果無理取鬧物業使用法律手段也是正常的方式方法。還是希望物業跟業主能夠共同維護好自己小區的環境,不到萬不得已最好和諧相處。


我是生活領域創作者林兮,歡迎關注。謝謝。


林兮


俺在三線小市場。業主買房子突然冒出來一個物業服務公司出來告訴你必須和它籤給個服務合同!本人1997年買的房子就沒有這個流氓公司,就交點衛生費每個月幾塊錢。2007年買房子這個怪胎就出來了,那時候物業收費每平方米一元,已經很高了,現在都是兩元以上了。問題是俺在單位的宿舍樓的房子居然是沒有物業收費這個說法,有門衛,也有打掃衛生的。咋就沒有物業服務公司強行進入單位宿舍小區進行收費呢?進出不需要門禁卡,門衛看見陌生人也就是問一下,快遞小哥也可以自由出入。為什麼一片天空下就是還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呢?


俺是LDD


物業是什麼產物,誰請你來的把樓區圈起來離個門就叫小區然後就收錢,誰請你來的,不交錢就起訴,我住我的房子管你什麼事。中國人的生活水平現階段並不算高,有好多人買起房子交不起物業費,搶飯吃的同志不要起個名字就要錢,醒醒吧不要為了自己的腰包就不管別人以經空了的腰包。


知事9534


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吧。說有一個山村,山村裡住著這樣兩個年輕人。一個呢是非常善良勤快又熱心的年輕人,這個小夥子每天都會幫助村裡的其他村民幹活。每天都會給其他村民家裡的水缸裡打滿水,還劈好柴,日復一日從來沒有間斷過,所有村裡人都誇獎和喜歡這個年輕人。而另外的一個年輕人則正好相反,好吃懶做不說,還會經常欺負其他村民,其他村民也是敢怒不敢言。

可是有一天,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生病了,渾身疼痛沒有力氣,病的比較嚴重,所以幾天沒有起床,也沒有在繼續給其他村民幹活、打水和劈柴。這個年輕人生病的第一天還好,可是第二天開始這個村上的村民開始對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不滿了起來。村民們開始生氣,生氣這個年輕人居然不給大家打水劈柴了,覺得這個年親人太不像話了。等到了第四條第五天的時候,整個村裡的人都不願意了,開始罵這個生病的年輕人,說這個年親人為了不給大家幹活開始裝生病了,反正什麼難聽的話都說了出來。在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生病的期間,沒有一個村民來探望過。

這個時候,另外的那個年輕人,也就是那個好吃懶做,以前經常欺負這些村民的年輕人,看到大家都在罵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為了不給大家幹活裝病,導致其他村民家裡沒水的事後,一時心血來潮,為所有村民們打了一桶水。當時,所有的村民都驚訝和感動了,都覺得在大家有困難的時候,還是這個曾經大家都害怕的年輕人才是真正的好青年,所有村民都帶上了自己的禮品去感謝這個有為的年親人,並且大加讚揚和感謝。後來,生病的年輕人病也好了,在出門遇到其他村民時,還是受到了其他村民的冷嘲熱諷,說他裝病。這個年輕人傷心的離開了這個村子。

在物業行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物業服務100-1=0,意思就是說,那怕是物業服務行業,做了100件好事,只要是你做錯了一件事,那麼大家可能都不會記得你之前做過的100件好事,只會記得你做了一件錯事。哪怕是你做了多少好事,只有做錯一件事就會對你不滿意。”這就是物業行業100-1=0的說法。跟前面的故事有點類似。

我們經常會看到或者聽到一些人對物業的不滿,說物業不好等等。可是大家靜下心來想一想,你所在的物業公司確實是什麼都沒做嗎,確實是什麼也沒有做好嗎。物業公司是整個小區的集體業主服務,在處理事物的時候考慮更多是集體的利益,這樣就必然觸及到一些個別業主的個人利益。在說整個小區,物業公司要為那麼多人口,那麼多業主業主服務,不可能做到讓所有業主都滿意。我們不能因為一件事情的不滿,就否定了物業所有的成績,這樣對物業公司不公平。



物業服務沒有大家想象的那樣好做,物業需要做出百倍的努力才會換來業主的認可,可是物業公司只要有一件事沒有做好,就會召開業主的不滿,可能也會否定了以前的認可。物業公司為整個小區集體服務,每天會服務很多的業主,每天會處理多少事情,不可能做到每件事情都處理的十全十美,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業主可以因為對物業服務的一些地方稍有不滿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那小區物業就沒法做了。一個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和一個有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小區,差距還是很大的。

若被物業公司起訴催繳物業費,該如何正確應對?那就要看你是為什麼不交物業費了。如果物業公司不存在什麼確實證據的重大過失,只是因為您個人對待物業服務所提供的個別服務不滿意就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那麼我建議您還是私底下跟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因為我在前文說過,物業公司為所有集體服務,難免會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您可以跟物業說清楚自己不滿的地方,看一下物業方面的解決方案。同時,我們所繳納的物業費其實更多的用在了小區的整體維護和建設上了,物業公司只能收取物業費當中很少的一部分用於物業公司自身的,我們繳納的物業費大約只有百分之十是用於物業公司自身的,其他的百分之九十都需要用在整個小區的維護和建設上了。也就是說,小區的運轉離不開大家物業費的支持,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確實證據能證明物業公司存在嚴重過失的話,法院也很難會支持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行為。

當然,如果是物業公司確實存在嚴重過失行為,那麼就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應對物業公司的起訴。


小區物業人


以下幾種應對辦法供你參考:

一、讓原告撤訴。

最好的辦法是在法院開庭前,主動和物業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然後把物業費交了,讓原告在開庭前撤訴,就不用開庭審理了。

如果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有以下幾點壞處:

1、影響你本身工作。你要按照法院的傳票時間按時到庭,並接受法庭調查。因為法院庭審時間都是在工作日進行的,這會影響你本身的工作,你應該核算一下成本;

2、庭審是要進行公開轉播的。任何人都能查看整個庭審的情況。而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這種行為在公眾面前曝光,對於做生意的人、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而言,這樣的曝光會給自己帶來負面的影響;

3、判決書也是對外公佈的。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般都會判決支持原告訴求,最多對原告服務不到位的情況適當減去被告的一點費用,所以基本上是被告敗訴的多。這樣的判決書對外公佈後,對被告會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4、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如果你沒有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一但原告提起執行申請,你將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這對你的生活、工作都非常不利,甚至會給你的後代造成不良影響。

當然,讓你交物業費,你肯定心有不甘,說是因為某某原因我才不交的。確實,每一個不交物業費的人都不是無緣無故的,總是有其原因的。但是,我們要明白的是,物業服務不是萬能的,很多事情他們只要盡到協調責任就行。

比如,房屋漏水,物業的責任是向業主委員為反映,最終由業主委員會決定是否動用維修基金維修;亂搭亂建,物業也只需進行阻止,阻止不了他們也沒有辦法,強拆是其他部門的事;家裡被盜竊、汽車被損壞等等,業主應該向具體的侵權人主張權利,物業並不承擔賠償責任,等等。

所以,如果你覺得物業有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可以協商減少物業費。有一個標準你可以參照,即以前的空關房物業費(不包括公共能耗費、電梯費)可以打七折,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最多打八、九折。

對於那些服務到期的物業公司,一般讓步都比較大,因為他們不繼續幹了,要回一點是一點;但是如果是新來的物業公司,一般讓步的幅度都比較小。

二、開庭審理。

有的被告就是想出出氣,要“控訴”一下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情況。這樣也行,但你必須要花費時間精力準備好證據,你的每一條反訴答辯都必須有證據支撐,否則辯解也白搭。

三、調解結案。

等你“控訴”完了,出了氣了,如果原告能給你打個八折,那你就趕快和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吧,或者乾脆交錢讓原告撤訴,徹底了卻此事。


一眉彎彎


面對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需採用以下對策:

一、必須搞清楚的幾個問題

1、是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當然不是每個業主都簽訂合同,只要是業主委員會或者大多數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視為簽訂了合同,既然物業起訴了,在這一環節基本沒有太大的問題。

2、物業是否履行了合同約定中的服務義務,如果履行了或者基本履行了,業主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3、如果物業未履行合同中的內容,如環境衛生、修屋補漏、水電氣暖等應由物業維護保障的內容、小區的安全防範等等內容。物業如果沒有盡到服務的職責,業主是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掌握證據,如圖片、給物業打電話的錄音等等,最好是音視頻資料,在司法實踐中,業主往往因為拿不出證據而敗訴。

4、關於業主提供的證據,囉嗦一句,最好是連續的證據,意思就是,要多次而不是一次,要連續多日的而不是就一天的,否則說服力不強,容易被物業的證據駁倒。

二、接下來的工作

1、如果涉及被起訴的人多,應該大家考慮聘請一名律師了。

2、如果業主理虧,應爭取庭前和解,物業撤訴。

3、如果物業有錯在先,一定要積極的蒐集證據,爭取勝訴。


睡夢心經


其實在未來的日子裡,會有很多的業主被物業公司起訴崔交物業費。那麼遇到這個情況,作為業主應該如何應對才是更好的呢?下面為你講解一下:

1.作為業主來說,在接到法院的傳票時,必須積極應訴,不要採取逃避或者不予理睬的方式缺席,這樣法院在判決時會對你的不應訴做出敗訴處理。應訴也是對法律的尊重。如果確實不行,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2.作為業主來講,拒交物業費必須是有理有據的。不能說我覺得你沒做好,所以我不交,或者“月經不調是物業的錯”。必須要有有力證據證明物業確實沒做好,給你的生活質量帶來了影響,無法正常生活。

3.提供的證據要有明確日期,相片清晰,內容清楚明白,能夠說出具體位置。比如安保睡覺,不能定期巡邏,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攝像頭損壞,需要有損壞的證據,而且是從什麼時候損壞,一種未修理。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等。

4.儘可能邀請其他業主一道前往應訴。畢竟作為業主而言,如果旁聽時,物業不承認不作為,業主會發出噓聲。看到眾多業主在場,物業公司還是很有壓力的。不敢隨便亂說,否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5.如果證據被採信,那物業公司肯定需要承擔過錯的。如果證據不被採信,儘量和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其實物業公司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收到物業費,而不是真的整死小區業主。只要你能同意繳費,一般物業公司都會打折收取。

6.千萬不能不理不睬,只要走上起訴程序,那就必須接招。否則,你不理不睬的話,物業公司在收不到錢的時候,會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將你列入失信黑名單,這是最得不償失的。會影響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未來,給自己帶來無盡的不便。

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接到法院傳票,都應該積極應對,實在不行,委託懂法律的業主,或者直接請律師幫助。一般來說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物業不作為,否則業主很難勝訴。儘可能調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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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本人兩年沒交物業費了,已被物業起訴,一審駁回了物業收維修分攤的請求,但支持了物業收滯納金的請求,現我已上訴,希望二審能公正判決,因為這物業管理服務太差了。我們普通老百姓也只能通過這種方式來對抗物業,來督促物業改善,其實被起訴也沒什麼?你積極準備應訴就好了,官司打贏了,為自己,為全體業主贏得本屬於自己的利益,打輸了,讓交就交唄,至少,自己可以學經驗,長見識,好事。



用心活好下半生


你好,業主不交物業費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物業服務不到位引起的,下面我就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而被催繳進行提出解決方案: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業主享受了物業服務的權利,就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而在與物業出現糾紛時,物業的不作為與物業費的不繳納屬於兩個法律問題,物業服務不到位並不能成為不交物業費的足夠有效的抗辯理由。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只要物業提供了相應的服務,那麼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費,儘管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也不能不交物業費,但是由於物業服務不到位,你如果在庭審時能夠進行有效的舉證,是可以少交物業費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這是我朋友服務的物業公司目前正在發出的友情提醒。要求欠費業主繳清該房屋所欠物業費。(該房屋是說包括房屋的前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如果不繳清,將被起訴到法院,影響到孩子上大學等。

友情提醒的目的就是收費,為什麼要收費?為你業主提供了看門掃地搞衛生服務,為你業主維修路燈,樓梯道燈。這些燈還要繳電費。為你業主疏通下水道,為你業主耐心調解上下樓之間的滲漏而引起的二家矛盾。這些人員的工資當然通過收費解決。而且這些人工資每月也就是1千多塊錢。還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收物業服務費,怎麼發工資?物業老闆總不能自己拿錢發工資,學雷鋒無償為業主服務吧。因此提示,正確做法是繳費。

我在這裡所提出的服務是我們這兒物業公司能提供的服務,但不是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之間服務合同的全部服務內容。

而物業公司應當提供的最主要服務內容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的根源:對物業的共同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和管理。我們看到,單元門壞了,對講門鈴壞了,路燈陰暗。牆體開裂滲漏,樓蓋漏水,排水排汙管道損壞無人修理。門口道閘壞了,監控攝像頭壞了。由於潮溼,牆腳粉層剝落。綠化地雜草叢生,樹木瘋長,無人整形。這些問題不能儘快處理,形成業主不滿,用不繳物業費表達。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與未提供的服務我在這裡說了些,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物業公司在小區從事物業服務的服務權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我在物業公司上班的朋友告訴我,他們公司跟一家律師事務所訂了合同,以收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的佣金由律師發函催繳,律師函由保安張貼到門的時候,保安被業主質問:你們跟誰定的合同?保安也不清楚,只有回來問經理。經理也不清楚,只好問老闆。老闆說跟開發商定的。保安將老闆說的告訴這位有疑問的業主。業主說:開發商物業在這兒幾年,房子早已交完,怎麼會跟你們籤合同?為錢虛構事實可是欺詐行為。

跟誰籤合同是一回事,實際提供了服務又是一回事。事實是,這物業公司已經在這小區提供了服務。老頭老太太們幾個月未拿到工錢了。專門的收費員收到的錢都交給了老闆。老闆說虧損,老頭老太太也無法,但對於業主來說,交點錢安慰安慰老頭老太太。

回到問題本身,物業公司已經起訴了,這就牽涉到法律問題了,學習法律知識,看看有關物業服務的法律法規,只要合法,錢是要交的。(物業服務公司進小區實施物業服務,需要有合法的合同作基礎,這合同應當公示,業主如果不知道有沒有合同,可要求查看,法院是支持的,沒有合同可拒繳費。)

業主是物業管理服務這個市場的終端,當然的物業服務受益者和付費者。問題出在付費與受益不相等(不包括不想付費情況)。目前的物業服務市場亂像從生,背後是權力,利益和金錢。在物業服務這個市場中,人人都想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面前,道德和法律常常顯得無力。依法治理,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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