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在線
2月15日晚上,一條18點12分駕駛湘K開頭牌照小車的返澧人員張某龍闖關逃避疫情防控檢測的信息傳遍了澧縣各個微信朋友圈,幾乎算是被澧縣“全民通緝”。澧縣人在疫情防控時期面對他人涉疫違法違規行為時所體現出來的同仇敵愾可見一斑。晚8點後,張某龍自行前往甘溪派出所說明情況。晚上9點左右,警方發佈微博,說明此事尚在進一步處理之中。具體處理結果也將很快被公佈。
這個事沒什麼值得我們恐慌的。人找到了危險性也就排除了。該男子的行為其實和最近全國各地出現的一些“迷惑行為”如出一轍,明明好好配合就可以的事情,非要鬧得被曝光、被拘押,失了面子,也惹了眾怒。處罰肯定是免不了的。
這個張某龍逃避檢測的事兒我們就說到這裡,下面說說危害更大的隱瞞疫區經歷或者病情的事兒……
01
最近,澧縣許多人也許在好奇,對那些隱瞞病情和在疫區經歷的人,發現以後是不是就只是拘留了事?那他們的違法成本也太低了!
不是那麼簡單!
我們不要忘了,2月9日,常德市武陵區警方就對文某翔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澧縣在線之前報道鏈接)。
37歲的文某翔是武陵區的一名患者,因為隱瞞病情,導致另外4人被感染新冠肺炎並確診,多人被隔離觀察後果嚴重。2月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涉嫌犯罪對文某翔予以立案。等待文某翔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這種刻意隱瞞病情,嚴懲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不是什麼“不文明”的問題,而是已經涉及到了刑事犯罪。
02
新冠病毒的感染者本身是“受害者”,不應該被汙名化。但是,明明知道感染了新冠肺炎,卻故意隱瞞病情,或者隱瞞在疫區的經歷,不向救自己命的醫生說實話,不依法接受醫學隔離,甚至將病毒傳染給不知情的醫護人員,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性質就變了!
刻意隱瞞病情,就是讓自己從
“受害人”變成“惡意傳毒者”,就是在挑戰國家防疫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必須受到法律嚴懲。這次新冠肺炎的感染性有多強,病情有多兇險,對社會正常秩序的衝擊有多大,大家都已經看到了。在這個時候,還要心存僥倖,隱瞞自己的病情,用錯誤信息去欺騙,讓醫護人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接觸自己時不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放任病毒的傳播,說這是“形同殺人”一點也不誇張!
事實上,對此要重刑嚴懲,也是國家權威司法機關明確的司法政策。之前,兩高、公安部等部門公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就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希望所有人能明白其中的利害,依法如實向醫護人員介紹病情、接受醫學隔離,這是公民的責任,此時自己就是一名“受害者”,如果刻意隱瞞病情,放任病毒傳播,就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在以身試法,而且涉嫌的罪名可能是重罪。
03
2月5日,常德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查處隱瞞、謊報等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2月6日,湖南省公安廳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從國家層面上說,相關涉及疫情的司法解釋也出臺了,這些法律措施為依法抗疫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撐。
這次常德市武陵區警方依法懲戒這種故意隱瞞疫情病史的行為,就是為了以儆效尤,在當下疫情爆發的特殊環境下,精確打擊那些危害公共健康安全的行為,提升社會的安全感。大疫之下,這麼多醫護人員堅守在一線,這麼多執法人員在一線嚴防死守,有人還心存僥倖,刻意隱瞞病情,良心何在?對此,法律必須亮劍,不能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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