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首例涉防疫物資詐騙案網上開庭並宣判

湖南法院網訊 4月15日上午,澧縣人民法院運用互聯網庭審方式,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澧縣首例涉防疫物資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劉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14日至20日,被告人劉某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微信朋友圈發佈其有大量醫用外科口罩、體溫槍出售的信息,先後4次騙取被害人王某、郭某、餘某、馬某等人貨款44540元,所得贓款均被其用於網絡賭博揮霍。案發後,贓款被全部追回並已退還給四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利用網絡多次騙取他人錢財44540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某民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資名義實施詐騙,應依法從重處罰。劉某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全部退贓,酌情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澧县: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网上开庭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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