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與物業制定的規矩,損害了業主利益。業主是否可以單獨或組團,向法院起訴?法院?

和諧愛國業主


損害業主的利益是什麼?有法律認可的證據嗎?你主張,你就得舉證。


狼129828566


答案是肯定的。

不過你這個問題的表述不太嚴謹,顯得過於籠統。


物業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如果其在管理服務過程中,相關措施和行為損害了業主權益,受侵害的業主當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或違約之訴。


而業委會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辦理本轄區涉及物業管理公共事務的自治性組織。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不享有自治管理規範的決定權。

但是由於業委會並非法人,其能否作為訴訟中的被告在實踐中尚有一定的爭議。

那麼如果業委會做出的決定,損害了業主權益時,業主能否起訴?


最直接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78條第2款規定:

業主大會或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從實際案例中來看:既有單個業主狀告業委會討要知情權,也有多個業主聯名組團起訴業委會要求撤銷其與物業公司私下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並且其訴訟請求均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例時都比較謹慎,在法律適用方面也存有爭議,致使情況相似的案例在不同的法院會做出完全不一致的裁判結果。


此外,按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為由,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也就是說,行使這種權利,是有一定的時效規定的。


海風116067626


同意把物業公司取消,迴歸社區(或街道)管理!

1、物業公司收取服務費,並沒有給業主帶來更好的服務;相反,物業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只會製造矛盾,不惜業主的權利、利益和享受。

2、成立業委會,業委會同樣會走物業公司的路子。因為,同一個小區,業主來自不同的地方,互相不認識,以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傷害其他業主的利益,同樣不可用。

3、取消物業公司和業委會,主要是:沒有人去監管物業和業委會,物業、業委會、業主之間,沒有平等的合同條款制約。物業和業委會的人,大都是社會上的流氓痞子,素質低下,動不動就打業主,且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惜傷害業主的權利和利益。

4、作為業主,真正享受的只是自己居住的室內面積。至於公攤面積,基本上都是各個政府部門在管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那麼,物業公司還有什麼可以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公司最優秀的就是收取業主的物業費,那是相當的優秀的服務。在過去,沒有物業公司,沒有業委會,業主們同樣能夠和諧相處;現如今,社會進步了,業主們有錢了?就得給業主們配置高檔的服務享受,理所當然,就有了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搞得烏七八糟的時候,為了緩和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又給業主加了一道菜:業委會。

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

第四條 : 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中央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地方各級預算。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

第五條 :  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第八條 :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義務。

6、合同基本原則:

        主體平等,合同自願(自由),權利義務公平,誠實信用,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第4、5、8條之規定: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請問一下:業主買房是不是包括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就包括人防工程(地下車庫)在內,至於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況且,業主買房已經是支付給了開發商公攤面積的費用的。所以,業主有權利享受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使用管理,開發商無權干涉,物業公司也沒有資格二次收取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物業費,因為,人防工程(地下車庫)已經算到公攤面積裡面去了。

8、根據(合同)基本原則:大部分物業公司,並沒有做到平等、自願(自由)、公平、誠實信用、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所以,物業公司的所作所為,也與黑惡勢力沒有區別。

9、小區迴歸社區管理或街道管理,畢竟他們是政府部門,有權威,有條款制度。業主只要按照制度,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取消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消除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對業主的剝削,還業主一個優質和平的小區,一切邪惡都將成為泡影。

10、業主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所作所為,根本就見不得光。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業委會和業主之間,都是因為《錢》而產生太多的不和諧!各位業主看官:支持的請補充方案!反對的,請你拿出替換方案,拿不出替換方案,請閉嘴。


歐陽88472


完全可以啊,你一個人也好,約幾個人也好,都是可以起訴的。

但是,至於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是什麼,你得想好後果啦。

僅從你含含糊糊的提問中,可以看出是有許多矛盾的地方的。

並不是所有的規矩都要符合小區裡所有人的利益的。小區業委會制定的規矩,維護的是小區的整體利益,或者是大多數人的利益。有些規矩,其實是要剝奪少數人的利益的,當然,這樣的利益對於個體業主來說,可能是正當的,但對小區的整體利益來說,卻是不正當的。

不知道你所說的損害了業主的利益,究竟是什麼利益呢?是哪些人的利益呢?能說出來讓大家聽聽看看嗎?

如果是符合多數人的利益而制度的規矩,剝奪了極少數人的利益,還要顧忌到法院判決敗訴後,自己在小區業主間的形象。

以本小區的一個例子來說吧,業委會制定了應急備用金籌集管理使用辦法,並經業主代表表決通過了。執行幾年下來效果不錯。但有那麼幾個人,卻到主管部門投訴是亂收費。他們連亂收象的概念和常識都不懂。結果引得很多人很氣憤,業委會又再次在業主微信群裡由業主進行簡單表決:是否廢止這個制度。結果90人投票,89人造成,只有一人反對。為此,到房管局投訴的幾人被大家罵得不敢出聲。


銳眼說小區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搞清楚業主委員會在小區裡所處的角色。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內的重大事件及業主共同管理權力事項,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有業主大會決定的。

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主要職責是:召集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彙報物業管理實施的情況;代表業主與業主以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收集業主和非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實施情況;監督業主規約的實施情況;業主大會授權的其他事情。從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來看,業主委員會是沒有權利對小區的業主規約作出決定的。

提問者所說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規矩,應該指的就是小區的業主規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的業主規約是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會議精裝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對業主他有約束力。物業管理企業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小區的業主提供服務的,物業企業對小區的管理規約,可以提出自己的認知提出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但是這些意見和建議僅供業主委員會參考,在未得到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的情況下,是沒無效的。

提問者所說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規約,如果是經過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那麼它就是有效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但是《物業管理條例》有這樣的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也就是說提問者所說到的業主委員會所制制定的規矩,損害了某些業主的利益,那麼這些業主可以以個人或組團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錯誤決定。

綜上所述,在這裡向提問者回答的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物業管理小區內的業主規約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對全體業主才有約束力;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業主大會投票通過的業主規約,損害了個別業主的利益,業主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或受害者組成團體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錯誤決定。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業委會是業主大會執行機構,如果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制定的規矩,是業主們的意志的體現則是有效的,如果沒有徵得業主同意,制定的規矩對業主沒有約束力!如何認定是否代表業主意志?主要是看在制定所謂“規矩”之前,有沒有向小區業主公示以徵求業主意見。沒有效力的規矩不理它即可,物業如果認為業主應該遵守而沒有遵守可起訴至法院。如果制定的規矩是符合法規規定的大多數業主意志,則必須遵守,同理,如果不遵守,物業服務公司也可訴至法院!


家有大米之日記


可以!任何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都可以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只是必須分清楚你的利益是否在法律的約束之內。比如業委會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其中有條款物業管理費按業主大會決議按戶收取,正好你是小戶型,你認為不合理利益受到了侵害。這個就不能說侵害了你的利益,因為是業主大會決議通過的。但沒有形成決議,那麼業委會擅自加入這個條款就違背了現行物業費收取的規則,屬於侵害了你的權益。所以,業委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達成的任何規矩首先要合法,第二要有業主大會授權,第三要合乎情理,情理沒有優先權。


HelloSeny


堅決支持取替物業!取消物業費!


用戶2910735612626


誰管也要公開:把每天一筆錢寫給業主看看


用戶6306299271837


本職是給主人看家護院,結果因為主人對自己的權益無知,就勾結外人,盜賣起主人的財產來。不僅如此,更綁架主人,讓主人忍氣吞聲,有苦難言。 人無信仰,不如燒火柴。

得明確劃出傳說中的25%的公攤面積在什麼地方。 樓層高的地方總公攤面積可以達到1, 2平方公里,可實際只能看到很窄的樓道,很小的院子。

明確,歸還公攤面積,比什麼業委會更重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