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諸司公案之杜太府察誣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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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揚有位鉅富商通,特有錢,家裡吃穿用度一點不比王侯公卿差,生了個兒子叫商稱。商老員外只有這一個寶貝疙瘩,給慣的不像樣子,一貫的仗財欺人,誰都治不了他。


商通在妻子去世後又娶了繼室胡氏,這裡要注意娶的是繼室不是妾。胡氏脾氣不太好,治家較為嚴厲,動不動就罵人。


繼母脾氣不好,商稱又囂張跋扈慣了受不了管束,因此兩人關係劍拔弩張。父親在的時候還好,等到父親去世後,商稱對繼母那就百般的不待見,不到一年就完全不把繼母放在眼裡了。


繼母胡氏雖然心中有氣,但也無可奈何,畢竟這偌大的家業還是要靠商稱來撐持的,因此也就忍氣吐聲隨他去了,總不至於把自己趕出家門不是。


咱前面普及過相關律法,雖說繼母不是生母,但在以孝治國的時代,繼母與生母都是母親,得像孝敬生母一樣的盡心侍奉才是。


商稱心裡雖不待見繼母胡氏,總想著把人趕出門,但礙於社會道德和律法,他又不能無緣無故的把繼母趕走。時間久了,他就想出了一條毒計。


商稱對自己的媳婦司氏說:“你丈夫我生在這豪富之家,從小到大就受不了別人的氣,現如今有繼母在家裡,事事處處與我做對,放不開手腳。”


司氏知道商稱又想到什麼損招了。


商稱接著說:“等來年過年,我給她拜年敬酒,你在旁邊斟酒,等她回賜我酒,你把毒藥放在酒裡。到時候我就說她要毒害我,把她告到官府。繼母毒害繼子的事多了去了,當官的肯定信,即便不治她大罪,也必定能把她判回孃家。”


兩人把計策定下,等到了正月初一那天,商稱領著妻妾子孫去給繼母胡氏拜年。繼母準備賜酒給商稱的時候,司氏依計把毒藥放在酒裡。


商稱拿到胡氏賜予的酒,準備喝的時候突然大喊:“這酒顏色不對!難道有毒?”把酒潑到地上,一股白煙頓時騰起,“你要用酒毒死我!”


胡氏立即大喊:“冤枉啊!蒼天在上,怎麼能誣陷我用毒酒害人?我要有這心思,天誅地滅。要是有人誣陷,我死都不服。”


幾天後,商稱到府衙告狀。


知府杜亞把當事人拘來詳細審問,問商稱道:“你給母親敬酒時,誰來斟酒?你母回賜你酒,又是誰來執爵?”


商稱說:“是我媳婦司氏。”


知府說:“你媳婦司氏斟酒,酒又經過你媳婦的手,毒肯定是出自你媳婦,怎麼能說是母親下毒?”


知府立即拘傳商稱的媳婦司氏到堂,問:“你給婆婆斟酒,酒裡有毒,是要毒殺丈夫,還是要毒害婆婆卻誤把毒酒給了丈夫?從實招來!”


司氏說自己啥都不知道,知府杜老爺命衙役用刑。


司氏受刑不過只得招認是丈夫與她密謀誣陷繼母。


知府杜亞說:“這樣的話你兩人都是不孝,應判死罪。律法中卑幼誣尊長者,加一等,可立刻打死。家業託付胡氏掌管,撫養幼孫,以承宗祀。”


打到二十板的時候司氏就受不住了,哀求知府老爺饒命。知府說:“你這種不孝的人我哪救得了!要是你婆婆肯救,倒是可以饒了你。”


司氏馬上向婆婆胡氏求救,胡氏對杜知府說:“我膝下無子,亡夫也只有商稱一個兒子,兩個孫子尚且年幼,商家偌大的家業我一個婦道人家怎麼撐持得起!老爺已經懲罰了他,就請饒了他夫婦二人性命!二十板子對司氏一個婦人來說已經夠重了,就饒了她吧!”


杜知府說:“子不孝母,除非母親肯饒他,不然死罪難逃。就依了你,司氏不再打了,但陰謀害人的商稱更該替你教訓,再打十板。”


杜知府接著問胡氏:“還願意同商稱住在一起嗎?如果不願意,將商家財產平分,一半給商稱,一半給你養老如何?”


胡氏說:“如此最好。但商家產業價值十餘萬兩,我一個老婦人哪用得著一半,只需分給我一萬兩就足夠了,其他的都給商稱。待我百年之後,這一萬兩財富仍然交還給他。如果老爺能恩准我的請求,終生感激涕零。”


杜知府認為胡氏所言皆有理,便按照她所說判決,並表示商稱以後若是再有不軌舉動,必將嚴懲不貸。


都說有後娘必有後爹,這個案子卻是繼子陰謀誣陷繼母,假如杜知府查察不夠細心,按照慣性思維斷案,定會釀成冤案。


胡氏雖然嚴厲,但深明大義,甚至不計前嫌不貪圖鉅額財富。並不是後孃就一定惡毒,也不是有了後孃就一定會受欺負,本案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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