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妨害公務,吉林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2月14日下午,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罪案,彰顯了法律權威。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於某丈夫劉某2月6日駕車回家,因無法進入小區,遂將車停在小區車輛入口處。因其阻礙其他車輛進入小區,物業與保安找不到車主,故選擇報警。出警民警在保安室瞭解情況過程中,被告人於某來到保安室與保安進行理論。民警在勸阻過程中,被告人於某拒不配合,辱罵、推搡民警,並將民警手指抓傷。

以身試法,妨害公務,吉林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庭審中,被告人於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認罪認罰,主動供認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在疫情期間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最終豐滿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判處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據辦案法官介紹,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於2月14日以於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同日,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給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僅用3個小時審結該案,並當庭宣判。

以身試法,妨害公務,吉林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據介紹,此案的快速審結,是吉林市兩級法院認真貫徹省法院下發《關於迅速組織全省法院學習貫徹“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和《關於從嚴從快打擊影響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通知》精神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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