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公益訴訟職責 開展疫情防控聯合行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全力配合做好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16日,太僕寺旗人民檢察院聯合太僕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太僕寺旗寶昌鎮內藥店開展聯合專項督查活動,利用檢察公益訴訟優勢,助力抗擊疫情阻擊戰。

根據錫林郭勒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令(第10號)的要求,本次聯合檢查重點核查了在疫情防控期間藥店是否存在銷售退燒、止咳類藥物等情況,並詳細核查了退燒、止咳藥物的下架登記臺賬;二是對相關藥店防疫藥品的價格等進行了檢查;三是督促藥店對入場購藥顧客進行體溫檢測,對拒不戴口罩的顧客進行勸返,加大場所清潔消毒力度。

發揮公益訴訟職責 開展疫情防控聯合行動

通過聯合檢查,目前我旗藥品市場穩定有序,未發現有哄抬物價、銷售偽劣防疫藥品的情形。下一步,太旗檢察院將充分繼續發揮檢察職能,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全力以赴保護群眾健康安全,助力早日打贏“防疫戰”。

文字:第二檢察部 劉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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