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樓盤都是集體房產證呢?

大寫人


因為開發商在徵地後需要辦建房許可證,才能正式建樓房,完工後需要辦房屋銷售許可證才能銷售。辦房屋銷售許可證就需要房屋產權證,那麼,就先辦一棟樓房的產權證,銷售房產後再把大房產證分割到每戶,並辦理每戶的房產證。


包家二丫頭


集體房產證可證明該房產的所有權屬於該集體組織所有,而個人房產證證明該房產屬於該個人所有。我國現行的產權有國有、集體和個人三種基本形式。集體房產證是房屋產權屬於特定集體所有的產權形式,包括企事業單位所有或同一樓盤的住戶共有。 集體房產證一般的來源: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蓋房子 ;在單位工廠有使用權的土地上蓋房子 先要向該集體諮詢,瞭解能不能辦到獨立的集體房產證(每戶有一本,屬集體性質),有獨立的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可以過戶,但是:

1.不能使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與產權相關的事(如抵押,貸款等)。

2.市場流通中的價格也要低於獨立產權房。

深度解釋一下:

1、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2、個人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區別如下: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佈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範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範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好想去看看耶


一般來說,集體產權房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置換,贈予,繼承等。這類房屋一般是由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有就是所謂的鄉產權。


那麼對於商品房來說,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怪傑談樓市


集體房產證:小產權的一種,是不能再辦個人房產證的,另~集體房產證現在不能上市的了,就是說,你集體房產證不能賣買。居住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是在開發商那買能買,如果你是買二手的,那有很大的風險。集體的房產證,有的偏遠地方有,在大城市已經不給建了,有的地方房產證是綠色的本子,但是,銀行不好貸款,你買這房子必須全款的。外地戶口好像不給籤落戶,你最好不要買。如果你是本地人,不需要籤戶口,或者你小孩子的學區本身就是那個學區的,那沒事,你可以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