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過後,對於瞞報疫情導致周圍人被隔離者是否應接受民事起訴?

人在獅城2019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此次防疫工作全國都是執行的一級響應,為行政命令。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響應國家號召,做好個人隔離和個人情況彙報工作,瞞報已經違法了,瞞報後還到處溜達致使他人感染,更少執法犯法,畢竟我們從各種的渠道看到過各級政府部門關於防疫工作的告知書,應該明白自身的義務。因為這次防疫工作,對感染病者的治療費用是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承擔,瞞報導致感染人群擴大,則會導致國家和地方財政、醫療資源負擔加重!這些負擔最後都是由我們全體納稅人承擔!所以對於瞞報導致周圍被隔離的人員應該會被提前民事訴訟!


嘲諷者


你觸碰了法律底線,必以法繩之,這就是法制社會每個公民必須懂得的道理,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條例,第一次出臺規範了突發性衛生事件的法律規範機制,體現了國家在大疫面前的鐵律,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整治力度,願我們都能以法律為尺度,做到遵法守法,在忠實於國家管理規範的前提下,提高做人的素質,懂得和諧社會的環境需要我們每個公民共同努力,和諧互助,這樣才能不辱華夏子孫的稱謂。


白樺雨2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有上面行為的,應該受到處罰。


陌海幽藍


我認為:疫情過後,對於瞞報疫情導致周圍人被隔離,應依照《治安管理條例》予以處理。但若瞞報欺騙疫情導致嚴重後果,比如隱瞞病情,故意傳染他人,致使他人染病確診,那就要用刑事手段,予以追訴。具體祥細的,我們要依照國家於2020年2月10出臺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涉及33個罪名,並且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都嚴肅規範了瞞報欺騙等造成不良後果的懲治辦法。希望大家認真學習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各種法規,認真遵守執行,為早日戰勝疫情做出自己應盡的責任。


陳瑞平2018


我認為是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前兩天我寫了一篇文章《疫情下暴露的人性——哪些人毫無底線》,其中有一類人就是“故意散播傳染病毒的人”,我認為瞞報疫情導致周圍的人感染就屬於這個“故意散播傳染病毒的人”,其中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有的人有武漢接觸史,卻不自我隔離。他們明知道自己和疫情地區人員有接觸,不自我隔離,反而在局勢愈演愈烈的時候,還自認為身體沒問題,出門逛街購物,接觸了非常多的行人,殊不知潛伏期的病毒多麼可怕,一個人又傳染了多少人。

二、有的人有發燒症狀,卻不去醫院治療。他們明知道新冠肺炎症狀表現其一為發燒,不管是出於心裡害怕被全家隔離還是心存僥倖只是普通的發燒症狀,都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也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途徑。

三、有的人有疫情症狀卻拒不向醫護人員坦白接觸史。他們一個人、一家子在已經收治住院的時候還要隱瞞與武漢人員及確診患者的接觸史,一次次問詢、一次次隱瞞,讓多少白衣戰士有了接觸感染的可能。

四、有的人明知自己患病卻故意與他們接觸。他們秉持著“我得病了,你們也別想健康的生活”、“我死了,你們也別想活”的可怕思想,在知道自己感染病毒的情況下故意與人接觸,其心可誅。

上述四種人都在有意無意的傳播了病毒,增加了疫情防疫的艱難,這些人不僅應該被道德譴責,更應該嚴厲懲處,尤其是最後一類人我感覺應該追究故意殺人的法律責任。





欣之所感


疫情過後,對瞞報自己患病情況導致周圍人被隔離或患病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責任,受害人原則上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但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除傷害犯罪以外,其他犯罪一般不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隱瞞病史的人被追究的是危害公共安全責任,民事上的受害人就沒有辦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如果,有關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可以要求他們賠償的,能否判決,法院需要審查。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應該接受民事起訴。對於那些惡意瞞報造成別人被隔離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知道怎麼做人的人就應該有人教訓他該怎樣做。男女談戀愛,可以主張青春損失費。給別人造成精神壓力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給別人帶來經濟損失的可以主張經濟損失費。全民抗戰疫情,對於這些不顧他人安全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空空道人解君愁


我們這個地方唯一確診病例就是因為瞞報行程而導致整個城市都處於危險,疫情期間應該配合國家政府或者所處社區的工作,在疫情期間誰都不容易,而瞞報導致構成社會安全的是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立案偵查。


藍天白雲55615


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屬於侵權行為,依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法院審判也面臨困難,首先傳染病人,不是自身疾病。其次,他本人得病也是他人傳染給他。最後,理賠後,再追償,一直追償,再一直查找傳染源,認定因果關係可能更難。


知條條法律諮詢中心


或許應該的吧,畢竟國家是大眾的國家,不能因為某些人的過錯,傷及無辜還浪費國家資源,完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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