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判了 十個月!

2月17日上午,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遠程庭審,適用速裁程序“隔空”公開開庭審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罪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據悉,這也是內蒙古自治區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首例採用“互聯網+庭審”方式線上遠程開庭審理的妨害公務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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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群聚集,杜絕疫情擴散傳播,海南區人民法院與看守所、檢察院充分溝通協調,看守所大力配合協助,法官、檢察官、被告人等分處3地,通過互聯網遠程庭審系統參加庭審,實現“非接觸式”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指控,2月6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楊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測、登記,辱罵現場工作人員並闖入居民小區。派出所民警對楊某依法傳喚,但楊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辱罵、威脅執法民警,將執法民警右手大拇指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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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

海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民警明確告知其在執行公務後,仍對民警採取暴力手段,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認罪認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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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依法聯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


疫情步步升級,更需萬眾一心。疫情防控工作越是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本案案發於2月6日,辦案機關迅速根據烏海市公、檢、法、司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刑事犯罪的12條通告成立專班、依法聯動,海南區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海南區法院確定專人對接。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機關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司《關於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在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全面依法從快。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保障功能,依法及時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官說法

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硝煙的特殊戰役,在這場戰役中,無人能夠置身事外。在這一特殊時期,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學習疫情防控相關知識,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各項防控工作,本著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遵守各項防控規定,如若各行其是、恣意妄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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