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得知村民突發重病,一村幹部為救人,擅自將防控車輛通行證借給村民親屬使用。在瞭解事情原委後,孝感市紀委監委調查組對其予以免責處理。2 月 14 日,孝感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這起容錯免責案例。
2 月 9 日下午,孝感市臨空經濟區太平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丁新明,在孝感城區轉運發熱病人返回臨空區途中,接到村民甘某電話,得知其頭暈、牙齒出血不止,經閔集衛生院診斷,需轉孝感城區醫院繼續治療,急需村裡開通行證明。因情況緊急,丁新明返回後,直接將車輛通行證交給甘某的女婿李某,由李某駕駛自己的私車送醫。
丁新明擅自轉借通行證給他人使用,違反了疫情防控期間通行禁令。鑑於丁新明在緊急狀態下,為救助村民送醫而違禁,市紀委監委調查組予以免責處理。
孝感市紀委監委 1 月 20 日下發 " 關於鼓勵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落實舉措 ",對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時,未完全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未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予以容錯免責或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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