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上班,有工資拿嗎?

美食屆磚家


一切聽從政府安排,差不多就行,多替老闆想想他們背上的壓力多大!


勘吉君


我是酒店員工,拿我們公司來說說吧,自從年前回去的同事,到現在還沒回來。

有的是封路回不來,有的是能回來,但公司說先不要回來,因為回來也沒用,公司都已經屬於半關閉狀態了。

所以基本每天不需要那麼人上班了,無論是客戶還是業績,都遠不如前了。

但這些人雖然在家不能上班,但公司每天都要給他們算工資,就就是到月底發工資,公司一份都不好少,雖然他們不上班。



真真o賈賈o分不清楚


我現在自己當個小老闆主要做LED顯示屏,最大愛好就是野釣,有點時間必須開杆,每次釣魚都讓老婆熊一頓,不過老婆還是很給力,熊完再讓我去。為了釣魚13年的時候賣了一個衝鋒艇,14年15年還去海釣,這幾年有孩子了生意也比較忙,基本就是進郊釣。





山彩愛釣人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從事的是it 行業,到現在還沒有到公司去上班.

不過我們從二月3號就已經是在家用電腦辦公了,沒有現場辦公對我們的影響也不大,所以還是有工資拿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謝謝


程橙橙研究所


年假是有工資的!

現在年假已經過了屬於休假沒有工資!

雖然休假在家很多人有情緒!但是相比於那些在前線的醫護人員我們真的不值一提!

現在潛伏期已經確定到24天這說明國家隊正在廢寢忘食的搞醫學研究!我們就在家多待幾天就是對疫情的最大支持



China超級奶爸


從今天的數據看,除湖北以外的省,確診人數已經連續七天下降;湖北也已連續三天下降,且2月12日的確診人數首次低於2000人。

另外,治癒出院人數明顯增加。也就說,“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和聯防聯控等措施,已使疫情出現積極變成。據鍾南山院士的數學模型預測,全國疫情有望在四月底前結束。所以,當下我們每個人應該積極執行國家的政策和要求,使疫情早日出現拐點,使抗擊疫情的人民戰爭、總體戰和阻擊戰早日勝利!

關於不上班期間的工資規定

相關政策規定,對於因疫情延遲重工,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勞動合同上工資標準發放;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所在城市人社會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另外,企事業單位已復工,對於有的員工因疫情不能按時到崗的,單位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照事假或調休處理。

若沒有勞動合同的人,顯然是沒有工資拿的。但只要做到在疫情期間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勝利和幸運,因為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紅藍推演


目前沒有上班也是沒有工資的,我是從事的房產中介行業,我們這邊每家公司的制度和規則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是遇見有比較好的老闆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會為員工著想,畢竟這個行業人員流動本身就很大,再加上如果老員工跳槽對公司來說是一種非常大的損失。所以老闆在這次疫情中對於選擇有底薪的員工都是正常發工資了。我這邊的話是選擇不要底薪,現在這種情況每天在家裡也就沒有任何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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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英vlog


最近因為疫情沒有上班、沒有拿到工資不需要擔心國家已經出臺政策可以參考下也許對你有幫助、來消除心中疑慮!

首先引用權威專家副會長及主任林嘉 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社會法教研中心主任)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國,形勢嚴峻,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防止疫情擴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關政策。因疫情波及面廣,涉及人員眾多,許多地方停產停課。春節假期結束,以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問題值得關注。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5.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採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採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採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最後總結現在沒有工作用人單位跟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工資補助跟生活費!希望能幫助到你!


宸雅軒茶藝舍Vlog


為妥善預防與應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我們針對勞動關係相關法律問題作出一些風險提示,呼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增強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與大局意識,依法依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為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應當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提示:勞動者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均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應主動為疫情防控期間堅守民生保障崗位的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疫情防控期間,從事民生保障行業的眾多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在超市、公共交通、居民小區等具備一定人流量的區域從事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為此類勞動者配備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嚴格進行日常體溫監測,依法依規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並未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作出《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載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春節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獲得保障。

部分勞動者在休息日期間因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提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權益應備受關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分別對應當認定為工傷及視同工傷的情形作出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提示: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提升對工傷職工的醫學治療與生活保障的關注程度,及時履行工傷認定的申報手續。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通過社會保險基金列支工傷待遇,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落實對農民工群體的科學防控指導與工資權益保障。

2020年2月6日,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春節後農民工返城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積極開展農民工防疫宣傳和疫情防控,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農民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

提示:《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對處於隔離期間的農民工群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黃土漢子流浪記


就字面意思來說,不上班肯定沒有工資。但是在這個特殊的時候,相關的法律也會保護職工的權益。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最近這個話題比較熱門,出於輿論的考慮所以一些大的公司向海底撈,西貝莜麵村,仍然會給員工發放基本工資。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公司因支付不起疫情期間的房租和員工工資,宣佈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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