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無接觸取餐、配送!德州發佈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12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全力支持全市廣大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現制定如下措施:

  1.建立重點企業幫扶機制。加大對疫情防護用品、生活必需品等重點企業的幫扶力度,指導企業開足馬力、擴大生產。對生產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的項目,積極協調上級部門開闢“綠色通道”,實行全程跟蹤服務,加快審評審批速度。對擴大生產規模或增加新品種的,提前介入、專人負責,同步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審評和現場檢查,為企業提供支持、指導,加快資質辦理,爭取儘快投產。幫扶企業開拓網絡市場銷售渠道,為企業打開網絡市場出謀劃策,協助企業與電商平臺之間的溝通聯繫,促進全市網絡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2.指導企業有序復產復工。認真落實各級關於企業復產復工的有關部署要求,加強對藥械、食品等生產企業復產復工的指導,幫助企業滿足“八個必須”條件,經報備審核備案後儘快復產復工。指導各縣(市、區)儘快恢復餐飲外賣配送服務,強化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加強配送人員及設施設備管理,開展無接觸取餐、配送,保障群眾身體安全和日常生活需求。對新開工生產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日用防護類口罩、非醫療器械類防護服等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首次免費檢驗檢測。

  3.積極做好標準化服務工作。及時推送標準動態信息,指導協助企業查詢疫情防控相關標準,推動企業制定實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方面的企業標準,協助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申報和標準制修訂立項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不宜人員集中開展的地方標準立項評估、審評以及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驗收等工作,可根據情況申請上級進行延期。

  4.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服務指導。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特種設備監管系統、郵箱、微信等受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使用登記、設備報檢業務,實行不見面容缺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依據規定補發使用登記證、檢驗報告和檢驗標誌。電梯維保單位可以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與電梯使用單位協商一致,通過簽訂協議,在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週期。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總局、省局提出暫停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現場評審、延期換證、延期維保等規定的,嚴格落實上級規定,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加強對企業的安全指導,指導企業開展特種設備隱患自查自糾,促進企業復產復工。

  5.支持檢驗檢測機構提升能力。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辦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網上辦、預約辦”檢驗檢測業務,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快速便捷服務。指導推動衛生防疫、醫療器械、食品藥品、環境保護、農產品、計量等重點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充分發揮專業技術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檢驗檢測服務。

  6.大力強化企業信用監管。加強企業信用“黑名單”管理,對疫情防控相關違法企業,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堅決列入,實施聯合懲戒,強化信用約束。結合疫情防控監管執法實際,利用企業年報微信群、QQ群等,全面指導市場主體加快推進年報工作。對無法取得聯繫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疫情期間只需提供相關資料,不再進行實地核查。

  7.指導藥械經營企業有序營業。對藥械經營企業加強指導,幫助企業解決切實困難,鼓勵有序開門營業。聯繫社區為從業人員辦理出入證明,鼓勵藥械經營企業關門不關店,實行無接觸式買藥、取藥,買藥人不需進店即可購藥,力爭全市藥品經營單位營業率達60%以上,切實保障群眾用藥需求。

  8.引導企業製作公益廣告。鼓勵各級各部門、企業、媒體和社會組織,製作、發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公益廣告,引導人民群眾科學戰“疫”,樹立堅定信心。依託廣告大數據,加強對與戰“疫”相關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廣告監測。督促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廣告。

  9.發揮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引領作用。指導個體私營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發揮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戰鬥堡壘和模範帶頭作用,統籌抓好疫情防控與經營管理,凝聚同舟共濟力量,提高生產經營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個體私營企業黨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依法誠信經營,自覺抵制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10.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在嚴查快處製假售假、哄抬價格、野生動物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同時,結合優化營商環境集中行動,以維護公平競爭、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為重點,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市場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暢通企業訴求受理渠道,及時受理企業維權方面訴求,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11.開展涉企收費政策檢查。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關減稅降費政策規定,加大中小企業收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嚴格落實停徵、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嚴厲查處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承擔、中介服務機構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政策措施。

  12.嚴格規範涉企監督檢查。疫情防控期間,除上級部署安排的專項檢查、轉辦交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投訴舉報以及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事項外,原則上不得進入企業檢查, 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全面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至疫情結束。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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