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雙重申報,南安29名出租屋房東被罰

15日,南安市公安局通報,該局已對不履行"流動人口雙重申報制度"主體責任的29名出租房屋進行處罰,同時5名流動人口被警告、責令改正,1家企業被責令限期改正。

據介紹,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南安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摸排登記工作。並對不履行“流動人口雙重申報制度”主體責任的房東、企業、戶主及流動人口本人,依法依規處罰。警方提醒,未按規定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企業主及流動人口本人,經公安機關核查後,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頂格處理。

房東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2月6日,英都派出所民警在開展“一標三實”流動人口清查工作中,發現英都鎮金英街某出租屋房東洪某福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2月10日,梅山派出所民警發現陳某明管理的南安市梅山鎮芙蓉西路99號1幢1梯某出租房屋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2月11日,官橋派出所民警在開展“一標三實”流動人口清查工作中,發現童某管管理的南安市官橋鎮官仙路156號某出租房屋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

這些房東的行為均已構成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相應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依法罰款。

企業未及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

2月8日,石井邊防所民警在對轄區某企業走訪檢查中,發現該石材廠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2名返工的流動人口員工信息,其行為構成未及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石井邊防派出所根據《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及時報送流動人口員工信息。

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信息採集

2月10日,洪瀨派出所在開展“一標三實”流動人口清查工作中,發現居住在洪瀨鎮溪霞村祠口8號的李某明不配合房屋出租人採集本人身份信息,其行為構成不配合房屋出租人採集本人信息。

洪瀨派出所根據《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依法對其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潘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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