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華義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2011年,國家標準委發佈的《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上肢部分,“單手拇指全缺失”,才可以確定為肢體四級殘疾。人體手指部分缺失,達不到這個標準要求的,不能確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正常情況下,手臂有五個手指,僅僅只是食指截肢一節,顯然沒有達到“單手姆指全缺失”的程度,當然不能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達不到肢體殘疾四級的標準,實際上的意思是視為完全的正常人,根本上就不屬於殘疾人範圍,當然不能辦理殘疾人證。
2020-02-17 03:36:08 佚名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2011年,國家標準委發佈的《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上肢部分,“單手拇指全缺失”,才可以確定為肢體四級殘疾。人體手指部分缺失,達不到這個標準要求的,不能確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正常情況下,手臂有五個手指,僅僅只是食指截肢一節,顯然沒有達到“單手姆指全缺失”的程度,當然不能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達不到肢體殘疾四級的標準,實際上的意思是視為完全的正常人,根本上就不屬於殘疾人範圍,當然不能辦理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