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食指截肢能辦殘疾證嗎1節?

簡華義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2011年,國家標準委發佈的《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上肢部分,“單手拇指全缺失”,才可以確定為肢體四級殘疾。人體手指部分缺失,達不到這個標準要求的,不能確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正常情況下,手臂有五個手指,僅僅只是食指截肢一節,顯然沒有達到“單手姆指全缺失”的程度,當然不能定為肢體殘疾四級。

達不到肢體殘疾四級的標準,實際上的意思是視為完全的正常人,根本上就不屬於殘疾人範圍,當然不能辦理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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