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食指截肢能办残疾证吗1节?

简华义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2011年,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上肢部分,“单手拇指全缺失”,才可以确定为肢体四级残疾。人体手指部分缺失,达不到这个标准要求的,不能确定为肢体残疾四级。

正常情况下,手臂有五个手指,仅仅只是食指截肢一节,显然没有达到“单手姆指全缺失”的程度,当然不能定为肢体残疾四级。

达不到肢体残疾四级的标准,实际上的意思是视为完全的正常人,根本上就不属于残疾人范围,当然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