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多年的工廠虧損,想關閉,遣散費怎麼發?

金土成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進行辭退補償工資,或者與職工協商適當補償並簽訂協議,防止事後官司。


光輝2631


工廠經營虧損,導致關閉,是最讓企業經營者耐受無奈的一件事,也是廣大員工不願發生的事情,工作不能持續,失去飯碗,還有可能收不到應得的薪水。

但是,既然虧損,努力經營了還是沒法持續,那麼早破產倒閉,早清算對企業也是一種好的事情,對老闆投資者也是止損的方法和手段,如果繼續拖延,那麼就會持續產生費用,如人工工資,資產也會貶值。即使停工不上班,根據勞動法規定,非勞動者個人原因不上班,公司應根據勞動法算工資,發放工資,至少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既然企業要關閉了,那麼不可避免的會面臨員工工資的問題,包括拖欠的工資問題。必須發放給員工。除了工資,還需安勞動法規定,補償員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費。員工在本公司時間越長,公司支付的補償費會越多。補償費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根據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時間來計算,員工在本企業工齡滿一年的,按一年一個月工資補償;工齡不滿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發放,工齡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計算發放。

在現實中,因經營困難關閉,遣散員工時,有的企業會不按勞動法規定的補償費補償員工。主要是利用公司的強勢,個人是弱勢的特點,沒有工作沒法吃,公司不再提住宿,員工因經濟原因耗不起的情況,威脅、利誘及為難員工的方式,逼迫員工自動離職不賠償,或只賠償低於勞動法規定的金額打發員工離開。

也有的企業打感情牌悲情牌,講困難,談無奈,說道歉,希望員工理解讓步,讓公司能少賠點補償費用。

對於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工資及補償費用的企業,那就得破產清算,以公司現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支付補償費。如果拍賣的資產得來的資金不能足夠支付工資及補償費,那麼按資產拍賣得來的資金按比例支付給給個員工,員工就不會得到應得的全部工資及補償費。

以上觀點,繫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歡迎關注交流指正。


審計老大哥


經營多年的工廠虧損,想關閉,遣散費怎麼發?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補償標準。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舉例:張三在貴廠工作五年零三個月,依據規定,滿五年支付其五個月工資,三個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合計應補償其五個半月的工資;假設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張三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應給張三的經濟補償金額為3000×5.5=16500元。

最後提醒你,給職工發齊應發工資,繳齊社保,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工廠倒閉遣散費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年算。另外還給不給路費.就看工廠的老闆良心了.給就最好.不給也沒辦法.


讀懂經濟學


破產


走嗎約起


按照有關規定發,做好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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