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年的工厂亏损,想关闭,遣散费怎么发?

金土成


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辞退补偿工资,或者与职工协商适当补偿并签订协议,防止事后官司。


光辉2631


工厂经营亏损,导致关闭,是最让企业经营者耐受无奈的一件事,也是广大员工不愿发生的事情,工作不能持续,失去饭碗,还有可能收不到应得的薪水。

但是,既然亏损,努力经营了还是没法持续,那么早破产倒闭,早清算对企业也是一种好的事情,对老板投资者也是止损的方法和手段,如果继续拖延,那么就会持续产生费用,如人工工资,资产也会贬值。即使停工不上班,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劳动者个人原因不上班,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算工资,发放工资,至少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

既然企业要关闭了,那么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员工工资的问题,包括拖欠的工资问题。必须发放给员工。除了工资,还需安劳动法规定,补偿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费。员工在本公司时间越长,公司支付的补偿费会越多。补偿费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来计算,员工在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工龄不满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发放,工龄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计算发放。

在现实中,因经营困难关闭,遣散员工时,有的企业会不按劳动法规定的补偿费补偿员工。主要是利用公司的强势,个人是弱势的特点,没有工作没法吃,公司不再提住宿,员工因经济原因耗不起的情况,威胁、利诱及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不赔偿,或只赔偿低于劳动法规定的金额打发员工离开。

也有的企业打感情牌悲情牌,讲困难,谈无奈,说道歉,希望员工理解让步,让公司能少赔点补偿费用。

对于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工资及补偿费用的企业,那就得破产清算,以公司现有资产拍卖得来的资金支付补偿费。如果拍卖的资产得来的资金不能足够支付工资及补偿费,那么按资产拍卖得来的资金按比例支付给给个员工,员工就不会得到应得的全部工资及补偿费。

以上观点,系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到你,欢迎关注交流指正。


审计老大哥


经营多年的工厂亏损,想关闭,遣散费怎么发?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张三在贵厂工作五年零三个月,依据规定,满五年支付其五个月工资,三个月不足半年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合计应补偿其五个半月的工资;假设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张三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应给张三的经济补偿金额为3000×5.5=16500元。

最后提醒你,给职工发齐应发工资,缴齐社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工厂倒闭遣散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算。另外还给不给路费.就看工厂的老板良心了.给就最好.不给也没办法.


读懂经济学


破产


走吗约起


按照有关规定发,做好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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