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建立環境違法容錯糾錯規範

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優化生態環境保護 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八條措施》,包括開闢抗疫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加大環評審批改革力度,實行排汙許可證“不見面”審批,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幫扶做好汙染防治工作,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效能,建立環境違法容錯糾錯規範,引導企業加快涉環保信用修復。

其中提出,充分考慮中小微企業因防疫工作面臨的各種困境,對可能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分門別類制定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目錄清單。對違法行為輕微並能及時糾正的不予立案查處,現場作出責令整改要求並指導完成整改;對違法行為沒有造成環境汙染後果,且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汙染小並已及時改正的可以免予處罰,但不免除整改義務和要求;對主動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或減輕處理。

增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建立环境违法容错纠错规范

此外,八條措施還包括,引導企業加快涉環保信用修復。組織和指引上一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等級較低(環保警示或環保不良)但已整改的企業做好信用修復工作,按要求進一步簡化修復程序。指引企業做好在“信用中國”等信用網站的修復工作,助力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最短時間內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對企業因行政處罰出現的金融信貸、評優評先等問題,在完成問題整改的前提下,配合企業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效能。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制度,對於信守承諾的排汙單位,減少檢查頻次。根據重點企業的行業類別和實際生產情況,合理開展監督性監測,創新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手段,實行視頻、傳輸自行監測數據、在線監控等非接觸式環境監管模式,提高生態環境執法科技化精準化水平。執法中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方面,加強疫情防控中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做好指導和服務保障,確保輻射安全。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於肺炎診斷的,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補辦相關手續。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杜娟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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