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如果賣了,戶口怎麼辦?

南風暖暖


好問題,這是近年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咱們國家,房子和戶口是掛靠在一起的。如果,你因為生活發生了重大變故,需要賣房變現去解決問題,就出現你提出的問題。

咱們來看看你面臨的最實際的兩種情況,一是自己租房住,二是去投親靠友。這兩種情趣都是比較長久的,那你就可以把戶口遷走,到租房的所在街道,或寄居親友的所在街道。假如是鄰時行為,那麼戶口可以原封不動,這種情況叫暫掛戶口。是待遷狀態。等將來有了固定住所再辦理遷移戶口。由於我國戶籍管理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別人買了你的房子,把戶口遷來,那你的戶口就得空掛起來。和風箏差不多了。風箏還有根線,你的戶口是空掛,無根。等於暫時寄存。

我買了新房,人來住了,戶口不遷,所以,這邊街道對我一概不知,叫我留下電話,考慮之後留下了,但有一數字是錯的。等於聯繫不到我。我並不相信社會。儘量少留痕跡。這樣,我等於寄居在這裡。

或者將來戶口慢慢地退化了它的功用,直接以身份證取代,更符合一個變遷移動的中國。再說,臉馬上成為通行證了。我的最新一個銀行卡,就是刷臉的,這個好,臉掉不了。這是一個養老卡。不動用的。你最好弄一個,和用支付購物的卡分開。這個卡的電話信息洩露也無所謂,上面沒有多少錢,都是理花的小錢。社會從來都不是可靠的。得防小人一樣嚴加防範。

所以呢,雙卡雙待可以有。你得有一個別人都不知道的手機號。

拐了個彎。戶口快該取締了。你說呢?!


秋歌988


一個辦法,買你房子的一方不把戶口遷到你這套房子上就行了。但多數買家是不願意的。你不遷出來,買家就不能遷進去。所以,你先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遷出。可遷出後,由於你沒有房子,那遷到哪裡呢?要麼你再買一套,然後遷過去,要麼就暫時掛靠的中介機構了。


創美不動產小賀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可以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1.當事人與對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繼續掛靠在該房產所在地;2.直系親屬投靠:當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戶口所在地的戶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戶口遷入當地掛靠;3.人才引進:當事人就業後,可以把戶口遷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集體掛靠(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資質);4.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來聊聊車吧


根據《戶籍管理條例》規定,對城鎮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後戶籍遷移問題有以下規定:

1、城市居民將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親友處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

可將戶口遷到本人單位集體戶上或親友處,憑房屋買賣契約、親友同意落戶證明辦理。

2、對城市居民買賣房屋,凡買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符合戶口准入條件的,可以遷入戶口。

按規定可見,原則上你作為出售方有義務遷出戶口,遷出後你可以找親友掛靠或加入單位集體戶口皆可。

但規定並非法律,無法強制出售方遷出,還是要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協商獲得公識,並在合同條款里加以註明。

擴展資料: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

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

賦稅、伕役、兵丁,皆出於人口。

人類進入信息時代後,人們自由活動的範圍更加廣泛、相互交往更加頻繁。

戶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戶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礎。

戶口管理也就成為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

因此,戶口管理在未來社會不僅不會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學地得到穩步強化。

以便為公眾生活、群體生產、社會服務、政府行政和國家其他行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發揮其應有的更廣泛、多樣、持續的巨大作用。


小麻雀454125012932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可以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1、當事人與對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繼續掛靠在該房產所在地;

  2、直系親屬投靠:當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戶口所在地的戶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戶口遷入當地掛靠;

  3、人才引進:當事人就業後,可以把戶口遷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集體掛靠(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資質);

  4、當事人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諮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小兔子追劇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可以有幾種方法。

1.現在一房可落兩戶,可以與買家協商找到掛靠的時候遷走。

2.可以掛靠在直系親屬所在戶口。

3.可以簽到單位,前提是所在單位有戶口資質。

4.最後一種是掛在人才集體戶籍,但是每年需要交幾百元管理費。

希望可以幫到您!


耕田那些年


建議由原住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代管,免去當事人諸多不便和麻煩。在高離婚率的今天,相信這樣的當事人還是很多的。一個市民總不能因為沒有了自己的房子就不是市民了吧?戶籍管理機關應該研究解決好這個問題,這應該算是一種真正的戶籍管理服務吧?


古特曼449


大家好我是華木居房產,戶口問題可以有幾個方法解決:

1、跟買你房的客戶商量等你看好另外的房以後,在遷出戶口,時間延後。

2、遷到現在這個房子街道辦的集體戶口。

3、如果你自己工作單位可以落戶,就遷入你工作單位。

4、投靠直系親屬,如果結婚了可以婚遷,夫妻投靠遷入戶口。

5、遷到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希望可以幫到你,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華木居


現在賣房子可以不遷出來戶口,和賣家的戶口不衝突。去派出所問問就ok.


用戶7894927209779


座標青島,我諮詢過戶籍科。

去房管局查詢房產,打印無房證明。

然後憑證明和戶口本到你已售出房產所在的街道辦理戶口遷出,臨時落在街道的集體戶口上!

等你再買了房子,然後落到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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