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如果卖了,户口怎么办?

南风暖暖


好问题,这是近年出现的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咱们国家,房子和户口是挂靠在一起的。如果,你因为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需要卖房变现去解决问题,就出现你提出的问题。

咱们来看看你面临的最实际的两种情况,一是自己租房住,二是去投亲靠友。这两种情趣都是比较长久的,那你就可以把户口迁走,到租房的所在街道,或寄居亲友的所在街道。假如是邻时行为,那么户口可以原封不动,这种情况叫暂挂户口。是待迁状态。等将来有了固定住所再办理迁移户口。由于我国户籍管理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别人买了你的房子,把户口迁来,那你的户口就得空挂起来。和风筝差不多了。风筝还有根线,你的户口是空挂,无根。等于暂时寄存。

我买了新房,人来住了,户口不迁,所以,这边街道对我一概不知,叫我留下电话,考虑之后留下了,但有一数字是错的。等于联系不到我。我并不相信社会。尽量少留痕迹。这样,我等于寄居在这里。

或者将来户口慢慢地退化了它的功用,直接以身份证取代,更符合一个变迁移动的中国。再说,脸马上成为通行证了。我的最新一个银行卡,就是刷脸的,这个好,脸掉不了。这是一个养老卡。不动用的。你最好弄一个,和用支付购物的卡分开。这个卡的电话信息泄露也无所谓,上面没有多少钱,都是理花的小钱。社会从来都不是可靠的。得防小人一样严加防范。

所以呢,双卡双待可以有。你得有一个别人都不知道的手机号。

拐了个弯。户口快该取缔了。你说呢?!


秋歌988


一个办法,买你房子的一方不把户口迁到你这套房子上就行了。但多数买家是不愿意的。你不迁出来,买家就不能迁进去。所以,你先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迁出。可迁出后,由于你没有房子,那迁到哪里呢?要么你再买一套,然后迁过去,要么就暂时挂靠的中介机构了。


创美不动产小贺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1.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挂靠在该房产所在地;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来聊聊车吧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

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

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

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

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

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

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

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小麻雀454125012932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挂靠在该房产所在地;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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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可以有几种方法。

1.现在一房可落两户,可以与买家协商找到挂靠的时候迁走。

2.可以挂靠在直系亲属所在户口。

3.可以签到单位,前提是所在单位有户口资质。

4.最后一种是挂在人才集体户籍,但是每年需要交几百元管理费。

希望可以帮到您!


耕田那些年


建议由原住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代管,免去当事人诸多不便和麻烦。在高离婚率的今天,相信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很多的。一个市民总不能因为没有了自己的房子就不是市民了吧?户籍管理机关应该研究解决好这个问题,这应该算是一种真正的户籍管理服务吧?


古特曼449


大家好我是华木居房产,户口问题可以有几个方法解决:

1、跟买你房的客户商量等你看好另外的房以后,在迁出户口,时间延后。

2、迁到现在这个房子街道办的集体户口。

3、如果你自己工作单位可以落户,就迁入你工作单位。

4、投靠直系亲属,如果结婚了可以婚迁,夫妻投靠迁入户口。

5、迁到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希望可以帮到你,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华木居


现在卖房子可以不迁出来户口,和卖家的户口不冲突。去派出所问问就ok.


用户7894927209779


坐标青岛,我咨询过户籍科。

去房管局查询房产,打印无房证明。

然后凭证明和户口本到你已售出房产所在的街道办理户口迁出,临时落在街道的集体户口上!

等你再买了房子,然后落到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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