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的制度中,宋朝對朝廷的官員是實行的高薪制,月薪最高可達四百貫,是漢代的十倍,清代的二到六倍。除了有奉錢以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都是錦衣玉食。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人想要當官的原因。
而,凡有入仕資格候選於吏部的人都要填寫一份履歷文書。在這個文書中存在著年齡、身份、學歷造假的問題。這份文書通常被稱為“腳色”,即為做官的“跟腳”之意。
在《朝野類要》中記載:“腳色:初入仕,必具鄉貫戶頭、三代名銜、家口年齒、出生履歷;若注授轉官則又加舉主、有無過犯。”即,如果是現任官員任期已滿,要調任升遷,或因替父母服喪期滿要起復銷假,聽候部門重新分派任務工作,還要在填表時附上推薦人的名字、職務和薦語還要有過去的獎罰記錄。而國家用人之緩急,臨時選拔人才,提用人才看的就是履歷。
從這裡可以看出履歷對仕途的重要性。這樣也使很多的人對腳色開始造假。而宋朝明令禁止履歷造假,並有種種的防護措施,那為何造假現象還是屢禁不絕呢?
一、探尋宋代履歷年齡造假的原因
年齡造假是最常見的一種,俗稱“舉子減年,任子增年”意思是靠讀書考試科舉入仕者會出現腳色上面的年齡比實際年齡要小,今年二十歲,寫在腳色上面就是十八歲。而靠父親的入仕者也就是“蔭補”的人會看起來年紀輕輕卻歲數很大,明明十七八歲,可在腳色上面會寫二十五六。
1、科舉入仕者
科舉入仕者為何自減年齡呢?據《容齋隨筆》中寫道:主要原因有兩個,其一就是,一旦科場及第,自有富貴人家爭相說親,選婿自然是選擇年紀越輕的越好,故希望及早的傍上一個大家閨秀的科舉男們,多在辦理應試手續時先將年齡減去。
其二為,宋太祖時期留下的科舉制度,凡應試規定次數以上未能及第、年齡在六十以內的舉人,可別作一甲奏名,從寬賜給出身,並授官職,通稱為“特奏名”或“恩科”。但是要滿足這些條件很困難,往往是一生窮困潦倒屋才能總算在應試次數上達標,但這樣的話年齡就差不多已經過了六十。
一些人想到可能會有這麼一天,於是從剛開始的時候就直接把年齡減少,為日後爭取優待留下一些餘地。爭取在檔案上的年齡還未到六十之前時就當官,拿到俸祿。這樣下來年齡造假漸漸成為普遍現象,而且並不忌諱。
2、“蔭補”入仕者
在通過“蔭補”入仕的出身者按照制度的要求必須要年滿二十五歲方可為官,為早一日能夠吃上官糧,大部分的人在腳色上便會將出生年月提前很多,在徽宗時期,宰相王黼的兒子王閎孚年僅十四歲就擔任四品的殿閣待制。而有些的官職超過一定年齡便不可選用,蔭補入仕的人如果想要這個官職實在不行時也會向有關部門報告腳色上的年齡於實齡不符。
加上現在年齡的造假現象普遍,以至於官場上竟然·出現了“官年”和“實年”的講法,南宋著名詩人楊萬里《再乞引年致仕奏狀》雲:“官年雖六十有六,而實年已及七十。”
當時的政策裡,要年滿七十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且享受相應的待遇,想要早點退休的楊萬里老先生在不得已之下便把履歷造假主動交代了出來。想要早點退休的楊萬里先生和歐陽修都是當時不多的人。大部分的人都恨不得一直在官位上吃官糧。
二、學歷功過對履歷的影響
1、學歷為何需要造假
出身的高低和年齡的大小不外乎都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識,這是秦漢以來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一條基本標準。不少人通過各種途徑騙取國子監學籍,甚至有人會直接偽造學籍檔案。於是偽造學籍是履歷造假的通病。
宋代時期,專門收七品以上1京朝官子孫的國子監為最高學府,如果是品學上等的人,直接授官給他。中下等者候選等著殿試或省試。從這裡看來,入學到國子監,成為國子生就相當於現在考入清華北大一樣,是榮譽的象徵。導致了學歷成為履歷造假的一大通病。
並且由於國子生是官員子弟的特權,所以履歷造假的背後與身份造假又是密切相關的。形形色色的人大部分都不具備國子監的入學資格,只好通過各種的途徑來冒充官員子弟騙取學籍。
《宋史.選舉志》中就說過:“在朝之士,有強認疏遠關係為近屬者,有個私親故換而互牒者,有為權勢所軋、人情所牽應命泛及者,有自撰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雋茂利其假手者。”還有頂替、轉讓與買賣的。以至於到了南宋後期舉辦現任官員參加的鎖廳試時,許多人的身份和學歷都是假冒的。
身份與學歷造假最嚴重的時候不過於南宋初期。靖康之變後省部文字散失不存,所以要重新建立一份新的人事檔案。在這個建立的過程當中,資歷深的官員就顯得格外重要了,登記選人是否通過省試,或者是否有資格全部都憑他們的記憶了。有人就一手交錢一手作偽,被推恩的人不計其數。
2、功過造假
在這裡無論是有功還是有過都是履歷上面的內容,也是決定官員是升遷還是降級的一個重要參考,同樣可以在上面弄虛作假。最常見的一種還是憑藉和對方的關係虛報功績,填注履歷,像絞殺土匪打仗時,都是靠戰績“獲人數”。報的人頭越多,獲得的官職越大。
在高宗紹興三十一年裡,金軍南侵,宋朝都統制李顯忠帶人打伏擊,就這樣的一個小戰役也有二十人得官,全是李顯忠的心腹。由此可見,偽造功勞的現象是有多麼的廣泛。有人“冒功”也就有人“匿過”。在投遞腳色時隱瞞曾經有過的過失犯罪,在未經赦免的情況下便謀求差事。
三、宋朝的法律法規
宋朝對履歷造假有明確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還有應對防範的措施制度。
律令裡明確規定選人的“家狀並署年及舉數、場第、鄉貫,不得增損移易”,並對此有種種的防範措施。針對身份假冒“乃命諸君關防,於投卷之初,責鄉鄰核實,嚴治虛偽之罪、縱容之罰”說明從選人開始交遞腳色開始就派人到鄰居鄉里那裡進行探訪來審核虛實。
因為怕平常的百姓不敢指認,還鼓勵大家來舉報。在針對學歷造假上面也出臺過核實。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編為一保,每保不能夠超過十人,集體在官府面前畫押互相擔保,或者寫如果履歷造假就甘願受罰的文書。
後來為特權階級的人自身舞弊內外勾結·,針對這一現象,令大臣,除宰執、侍從、臺諫官員以外,個提供三代宗族圖譜三本,訂立願承擔罪責的文書,申報到尚書省、御史臺等部門,所屬的各個部門都各自登記,留有備份。
但是都這樣了,為何造假的現象還是這麼多呢?在年齡上面玩花樣可以說已經成為上下都默認的潛規則了,對於身份與學歷造假原則上面,造假的人被發現就要降低官職。等候選取的人就直接取消資格擔保的人要連坐。其實是因為對地處偏遠的地方,朝廷把這些地區的中下層職位銓選委託給轉運司來辦理,選人只需要在轉運司考試合格便可以授以官職。
但是轉運司的人以完成財政指標為大任,對這件事情但是
交由主管文書的史胥全程辦理,對他們來說,這個複核審查就是把所有的履歷重新抄一遍而已。只要肯花錢,史胥便可以偽造出各種履歷。等到說要重新辦理,來回過掉,半年也就過去了。這樣高拿輕放的責罰。花錢來改腳色的人還是缺乏了根腳,對於高管權貴來說,別說身份學歷造假,甚至無中生有的假造一份履歷出來。用權勢與關係來向下級施壓。
在但書中有一條是,對於一時填寫疏忽,弄錯了身份還可以在自我稱述修改一次。要承擔的結果並不嚴重,最多也就降一級,也可以用疏忽為藉口來寫一份檢討來逃過這個小處罰。這樣也難怪宋朝的履歷造假如此嚴重了。
四、總結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絕對的巨大利益面前人們都趨之若鶩。雖然一再強調,但是相對應的處罰措施還是太弱,不足以威嚇住大家,在各種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中時造假的情況越演越烈。在利益面前,小小的懲罰已經顯得微不足道了到了今天,為了當上官來滿足自己利益的人也不在少數。
想要讓此類現象減少,就只能加大懲戒的力度,把利益與處罰不平等,處罰大過利益。這樣在考慮到處罰後才能讓大家對履歷造假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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