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如何看待有的單位隔離期不發工資的?


我覺得還是要理性看待這件事。我所在的單位也沒有按時發工資,說是等全面復工後,說是集團公司統一的。在這次席捲全國的疫情中,壓力最大的是民營企業,而就業崗位還是在民營企業。現在已經不是發不發工資的事了,而是如何讓企業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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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上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違法的。

人社部規定對滿足以下條件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的員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治療期間。
  • 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
除了支付工資外還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員工解除合同。如果這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到員工醫療期結束、醫學觀察期結束、隔離期結束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從道德層面來看,隔離期不發工資的單位是不人道的。

雖然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社會責任。對於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哪怕不依照法律,它也有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為是員工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時間為公司創造利潤的。

雖然員工在隔離期間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但是這不是他們主觀意願造成的,而是不可抗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說在疫情這種危難關頭,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員工的利益。這種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公司很容易形成壞的外部效應,不僅可能導致現有員工離職,還有可能影響以後人員招聘,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關係,畢竟和有自己道德底線的公司合作更安全。



公司和員工表面上是從屬關係,但實際上是互利互惠的關係。

公司在一帆風順的時候要求員工有職業操守,對公司忠誠。遇到困難的時候則先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公司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講還是從道德層面來講都是渣的可以。

若是經營困難,可以和員工協商,疫情期間不支付工資也要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待疫情結束後,公司恢復正軌,再做相應的補償。這樣既保證了公司的可持續經營,也不至於讓員工寒心。

雙贏才是公司和員工最好的關係。不拋棄,不放棄才能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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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隔離期間工資問題,不僅要有法律依據,更要有人情的溫度。

作為政府層面來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員工染疫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從企業角度來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從個人觀點出發: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工資是代表著收入,代表著可支配財富的標準,在疫情期間,可以居家辦公的,工資應足額髮放,如果不能居家完成,沒辦法為單位創造價值,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標準給予生活保障,因不可抗力導致大部分單位資金出現困難,作為單位的一份子也要給予單位一定的包容,共同度過難關,在可以保障生活的前提下,少拿或遲拿薪水,減輕單位的現金流危機,畢竟創業不易,單位一旦垮了,不僅僅拿不到工資,還會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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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如果沒有上班的話沒有工資實際上也算是比較合情合理,因為雖然是這個,疫情造成的結果但是我們不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由國家來承擔,都有這個企業來承擔,因為我們自身沒有工作就不應該有工資,如果離開,一家企業,你沒有上班的話,員工沒有來上班,你給他發工資,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不平衡。

因此,我們更該計較得失,但是如果我們在上班在加油辦公的話,可以要求相應的工資,因為雖然國家說在家裡是可以有工資的,但是誰都不想得這個病,而且。也沒有人願意嗯,有這個病,所以嗯,那麼不應該有企業和國家來承擔,因為這個是自己自身造成的,所以只應該有自己來承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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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情況看,如果隔離期能保證在家辦公的,公司需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如果公司確實存在發展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降低發放工資,待公司度過困難進入正常發展期後再對減掉部分予以補發或者其他補償形式。大難當前,公司和個人應該是一個整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同度過難關,才能有更長遠的發展。

如果隔離期無法提供正常工作者,公司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也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如有特殊情況,應與員工進行協商,而不是一刀切的以不發工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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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期不發工資也很正常,除了國企公務員合資公司回發工資福利正常外。我相信私人企業,公司,娛樂場所飯店等等等等,能挺住不破產就不錯了,沒有國就沒有家,沒有企業我們就沒有工作,當然有的人不同意我的觀點,那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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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任何人或單位在做決策時都會有自己認為“合理”的依據!

個人認為有的單位在隔離期不發工資是出於該員工在隔離期間沒有工作,為單位創造價值,所以不予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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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隔離期不發工資,個人感覺是不合理的,一般不會吧,相信我們國家政策是不允許這樣做 ,估計不能全額髮放工資,可以適當減少工資,相信在這個特殊情況員工和公司都有難處,現在的企業老闆都很好的,員工是企業的命運支柱,放心吧,一定有好消息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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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個體戶店主 資本少 壓力大 他們頂不住 房租 人工 各方面成本 也不怪他們 不像國企 或是比較大的 私企 有錢 有實力 能頂得住 一個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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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期不發工資,個人感覺是不合理的,但是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或許應該從以下方面考慮:1. 不能完全不發工資,可以適當減少工資,相信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員工均會理解公司難處;2. 通過抵消年休假方式來適當減少公司損失,員工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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