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再續簽,說給我一個月時間過渡期,期間工資正常,我還能要求賠償嗎?

願你一世糊塗


老朱結合工作經驗,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很自信地講,老朱的答案是完全正確、完整的,因為老朱擁有20多年的企業高層管理實踐經驗,也編寫過大型工具書《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一本通》。

先說答案:能要求賠償,千萬別被公司套路!

01

題主的問題分析

題主的問題主要包含了4層含義:

❶ 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❷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

❸ 公司給一個月過渡期(即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題主勞動合同到期後將不再續簽);

❹ 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02

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從大類來說,可以分成全日制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較少見,此處不詳細討論)。

而全日制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又可以分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03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時間,自然也就不存在到期的問題。因此,勞動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實際上也就只剩下兩種情況: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也就是任務全部完成)。

對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但細心的條友應該可以發現,《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對於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則沒有明確,這是一個小小的漏洞。

好在國務院隨即就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彌補了這一漏洞。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到期,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用人單位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至於經濟補償金到底應該算多少,就比較簡單了,老朱也不想再繼續複製法條。

04

例外情況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時,正好勞動者也達到了退休年齡。

05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時經濟補償金不存在N+1的情況

老朱看到樓上有好多大咖回答說經濟補償金要付N+1,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就是N。

N+1中的“1”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代通知金,只有三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存在代通知金:

❶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恢復工作;

❷ 二次不能勝任工作;

❸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當然,一定會有不少的條友說,公司這麼做已經很好了,建議題主接受公司的方案。對於這種說法,老朱的觀點是,如果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題主可以主張N倍的經濟補償金;但老朱還是建議題主能夠和公司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能不撕破臉皮到勞動仲裁的就儘量不要撕破臉皮。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題主,如果還有其它的問題,可以私信隨時交流!


老朱談勞動用工


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續簽,這是公司的權利,作為職場人,你不可能逼著公司,再跟你簽訂合同。因為,這是雙向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公司,當然,公司也可以選擇你。

但,具體你能不能要求賠償,要看你在公司簽定的是什麼合同:

第一,如果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分為一年、兩年、三年和五年,現在,一般會籤一年或三年了。這種合同,你是無法主張賠償的。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覆行了,合同到期,雙方權利義務自動解除。

第二,如果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這種情況,往往是年齡比較大了的員工,比如四五十歲。

如果這種情況下,就不是什麼合同到期了,而是被公司辭退了,當然,你可以得到補償。一般是你工作的年限N+1個月工資的補償起步。

當然,第二種情況,跟問主所說的,無關。結論是:你無法要求賠償,公司做的,其實仁至義盡,符合法律了。何況,你還有一個月過度期找工作。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當天通知,當天走,當然,至少一個月的補償,當天也能到位。


董江波


對這個問題要看你這是第幾次簽訂的合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連續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要簽訂第三次的時候,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且這種選擇權在勞動者,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而不能不續簽,而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來打發勞動者。

但是如果你不夠兩次,比如你只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現在要籤第二次,那麼此時用人單位是可以決定是否與你續簽的。但是如果決定不續簽,是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情況下是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所以你說用人單位承諾給你過渡期,並且照發工資,這是用人單位自願履行的一個條件,但是這並不影響法律所規定你要經濟補償金的這個要求。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照規定,公司是應當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公司給你一個月的過渡期,方便你尋找下一份工作,是公司人性化的體現,但是並不能免除公司應當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下面“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以及經濟補償金相關事宜”。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理論上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

1.因為勞動合同簽訂以後,按照規定,要給員工本人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就是說,公司和員工都應當知道勞動合同的到期時間。

所以,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的。

2.當然,實際工作中,考慮到工作的接續問題,我們一般仍然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無論對員工個人還是公司來說,都給予一定的預留時間,方便後續工作的進行。

二、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前使用舊版《勞動法》的時候,合同到期,無論是公司不續簽還是個人不續簽,都是沒有經濟補償金,也無需提前通知。法律認為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無需任何賠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後,考慮到員工的弱勢地位,一旦合同到期失業,再次就業需要很長的時間甚至有些艱難,故規定,單位不續簽的情況下,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公司決定不再續簽,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的金額:

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2. 經濟補償金的金額為:

  •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社平工資的三倍支付,且最高不超過12個月。

四、合同到期不續簽,你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到期,無論是公司不續簽還是個人不續簽,都符合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形。

根據你的繳費年限,每繳費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金,還可以享受免費技術培訓,免費醫療報銷等權益。

綜上所述,結合題主問題,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再續簽,給你一個月的過渡期,說明公司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單位。你可以利用這一個月的時間,準備簡歷,進行下一個工作的面試等等。但是,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並不能免除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你的經濟補償金應當在你離職時與離職工資一併支付給你。


關注@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社保各項政策,勞動法律法規,歡迎關注、諮詢!

晶說社保


一樣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在合同期內,工作1年補償2月工資,如合同到期,工作1年需補償1個月工資。


稱呼而已1988


很多勞動者都不知道,勞動合同到期,仍然存在主要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大多數人的觀念都認為,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員工也不得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當然,對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來說,確實如此。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自於雙方訂立的合同,合同終止,法律效力終止,便不得依據合同主張權利。

但是,勞動法律關係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特別是《勞動合同法》,這是一部專門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而設立的法律。所以,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也有特殊的規定。

我們先看一下經濟補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我們再看看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這裡來看,原則上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若是勞動者不願繼續在單位上班的除外。

所以,就問題所述情況,是公司不願意同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那員工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對於用人單位僅僅提供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這個明顯是低於法律的標準。根據規定,補償標準一般是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算半個月。自己可以根據工作年限計算相應的補償標準。


葉律師


這個問題啊,其實涉及到你在這家公司已經簽訂了多少次勞動合同,以此來判斷你的勞動關係。

我這邊給大家分開講一下不同勞動關係不同情況色處理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也就是目前簽訂的是固定勞動合同,如果簽訂的是固定勞動合同,那麼提前一個月通知不在續約,這楊操作是符合法律流程的。

2、非固定期限勞動關係:這樣的是至少在公司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以上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視為非固定勞動關係。如果是這樣的勞動關係,那麼這個處理方式就不行的,因為本身是無期限的勞動關係,因此無法直接接觸。

不同勞動關係的解除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關係:提前一個月通知不在續約,可不用賠償。如果辭退員工,將是N+1的賠償。

2、非固定期限勞動關係:無法通過不在續約的方式,除非是嚴重違法公司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否則是無法辭退的。如果辭退極有可能會出現2N+1的賠償。


豆芽菜說職場


給補償金就行


滴具體


你需要n+1


垂柳001


可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