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智宇決定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智宇(副調研員)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嵩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嵩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智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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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20:58:17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智宇決定逮捕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智宇(副調研員)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嵩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嵩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智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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