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疫情影響,瀋陽各大售樓處及房產中介一直處於暫停營業狀態,2月17日,瀋陽市房產局對外發布《關於有序放開售樓處及房產中介經營場所對外營業限制的通知》,通知要求為有序推進房地產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開復工,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從即日起有序放開售樓處及房產中介機構經營場所對外營業限制。具體通知如下:
關於有序放開售樓處及房產中介經營場所對外營業限制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房產局、縣(市)城鄉建設局(房產處):
為有序推進房地產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開復工,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從即日起有序放開售樓處及房產中介機構經營場所對外營業限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放條件
(一)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房地產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在售樓處及對外經營實體門店開放前,應當建立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全面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細緻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每個經營場所應指定具體責任人,各個防控環節責任到崗到人,確保防控工作萬無一失。
(二)返崗人員全面檢查。各房地產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應對所有返崗員工進行體溫核查,嚴格履行外地人員返沈隔離規定,登記排查人員疫區經歷和密切接觸疫區人員情況,完成崗前防疫培訓,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並同步做好所有員工的健康跟蹤工作,嚴格實行體溫每日監測、記錄。
(三)經營場所開放前期準備。各經營場所在開放前,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全面消殺,並實施封閉管理,只設置一個出入口,並在出入口設置登記臺、廢棄口罩投放箱、體溫測量設備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令和疫情防控相關知識。要保證經營場所衛生整潔、通風便利,並配備洗手液、紙巾等衛生用品。
(四)嚴格做好出入管理。各經營場所出入口要安排專門人員值守,採用掃描二維碼方式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並測溫,登記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體溫數據、來訪時間等內容。體溫超過防疫標準、有發燒、咳嗽等可疑症狀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員嚴禁入內。
(五)細緻落實全過程防控。強化經營環節防疫措施落實,確保經營全過程安全可控。進一步加強會議、就餐、休息、通勤等安全防控,避免人員集聚。按要求每日對經營和辦公場所進行全面消毒,對經營場所的地面、衛生間、門窗、把手、電梯間、手持工具及往來貨物等重點區域和物品進行及時消殺和通風,保證環境整潔衛生。
(六)保障防疫物資儲備。各經營場所開放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採買、儲備防疫物資,加強統籌調度,合理分配使用,同時要切實提高自給能力,節約使用防疫物資,減少不必要的物資消耗,確保滿足經營場所開放要求。
(七)提升應急反應速度。各房地產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應當對每日來訪人員、消殺次數等情況進行記錄,形成疫情防控日誌。在經營過程中發現疫情的,立即向定點醫院報告,做好接觸人群的篩查和隔離工作,同時向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所在社區報告相關信息,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所屬區、縣(市)政府及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二、審批程序
由房地產企業及房產中介機構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出書面放開限制申請,並出具保證經營場所符合防疫條件的書面承諾,報項目及經營場所所在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批准。各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於批准當日,將批准的房地產企業及房產中介機構名稱、售樓處及經營場所地址報市房產局備案。
三、工作要求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一定要樹立責任意識,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開展對外經營活動。各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堅持每日對開放的售樓處及房產中介機構經營場所進行巡查,並於每日下午15時前將巡查情況報市房產局備案,市房產局將不定期開展抽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售樓處和房產中介機構經營場所,由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關閉,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巡查不到位的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報紀委監委依紀依規問責。各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經營場所開放前明確1名聯繫人報市房產局。
瀋陽市房產局
2020年2月17日
指尖瀋陽、沈報全媒體記者 王彩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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