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緬甸男子為女學生買衣服買東西引誘將其強姦後還想要回東西

緬甸撣邦格勞市警局消息,一名男子用幫女學生買東西、買衣服引誘女生並將其性侵,該男子被以相關法律立案追責。


格勞市警局副警長臘耐稱,此事是真實的,女孩未滿18週歲,女生的父親作為原告將男子告到警局,2月15日,該男子被警方逮捕調查。


渣男!緬甸男子為女學生買衣服買東西引誘將其強姦後還想要回東西


事情發生的經過為,1月2日,撣邦格勞市,一名在學校讀書的9年級女學生放學一直未回家,因此,女孩父母和街區管理團隊、攜同證人一同尋找女孩。最終在第3街區的火車站工作人員宿舍內發現女孩。


發現女孩後,父母詢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女孩稱,住在這個宿舍的火車站工作人員索必昂(32歲)性侵了她。女孩父母感到羞恥,將女孩帶到其他地方。在去其他地方的時候,索必昂想把他買給女生的衣服和東西要回來。


之後女孩父親作為原告到警局立案,警方逮捕索必昂,對他進行調查的時候,索必昂承認他曾多次侵犯女生。目前,格勞市警局根據刑法第376條例和363條例對誘拐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索必昂立案逮捕追責。


刑法第376條例為強姦罪,如果罪名成立,判處10年監禁,或者終身監禁及還將罰款。刑法第363條例,如果罪行成立的話,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及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