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賬戶進賬了,對方不需要發票,如何做賬合理避稅?

dayu23


閱讀了你的問題,從稅務角度來說,沒有避稅空間。

只有做未開票收入,在所屬期如實申報比較正確。

首先,對方不要發票,也未必就是永久放棄索要發票的權限,一旦購貨方後期索要發票,如果這筆銷售你沒有做未開票申報,會產生很多需要逆轉的操作,比如補稅、滯納金、修改申報等。

如果後期購貨方索要發票,涉及稅率變更,你的發票無法開具,除非補稅、滯納金、甚至涉及罰款。

你做了避稅,購貨方怎麼樣操作你不能確定,一旦購貨方涉及稅務風險,你的避稅也會面臨稅務風險。

在新徵管模式下,稅務機關不會再向傳統的稅收管理那樣,必須去企業查賬才能查到稅收問題,而是對納稅人的稅務數據運用各種數據分析來鎖定疑點數據和稅務風險企業,而納稅人一旦確定違法稅收法律法規的操作 回影響納稅信用等級的得分。

自然人和企業納稅信用在新徵管下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會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在今年頒佈的許多重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信用等級都做了要求,就是A級或者B級,比如:加記抵減、增量留抵退稅等。

因此,納稅遵從是非常重要的,而稅務風險管理是目標就是提高納稅人的納稅自願遵從度。


新稅視點


問這類問題的一般都是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上本身就沒有太強的規範要求,所以只要不確認收入,合理避稅的方式很多。


規範處理方式

首先我們來看看正規的處理方式,不要發票是對方的事,但是如果不開發票就是你的錯,錢收到了,貨物發出去了,你的納稅義務就發生了,而不是以發票是否開具來作為判斷的依據。

會計核算上需要暫估確認收入,並且此金額需要作為無票收入,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更加規範一點的企業,每筆業務都會開具增值稅票。

即使確認收入與開票之間存在時間差,先是以無票收入進行增值稅申報,後續開票的時候再作為有票收入進行申報,無票收入作為負的同等金額進行申報。


不規範的合理避稅措施

中小企業實際上受到的監管很少,不會動不動過來把你的賬翻個底朝天。

沒有開票的收款業務,在外界看來,是無法判定就是銷售收款,所以完全可以將其掛在其他應付款,不計入利潤表。

長期掛賬在其他應付款,其他付款的金額越來越大,難免會引起稅務系統的注意,所以需要不斷的消化其金額。

比如說與股東欠公司的錢相抵消,預付的費用拿不到發票與預收的銷售款項拿不到發票先抵消。這筆收到的錢還可以藏在財務報表上的其他很多科目。


有些人說我這些辦法都是在打擦邊球,不可取,其實二八定律一直都存在。

20%的公司是有硬性要求,必須規範管理,多數都是上市公司。80%的公司很少存在規範管理的要求,稅務系統對20%的公司都忙不過來,中小企業的小打小鬧根本不會主動去管,除非爆的是大雷或者被別人陰了。


財經奧迪特


看來你是個初哥。

1、公司進帳,你的意思是說錢到了公司帳上?這與發票有必然的關係嗎?

2、對方不需要發票,與你不開發票有必然的關係嗎?

3、什麼叫合理避稅?合理避稅是做帳做出來的?

幾個問題,風馬牛不相及。

你去百貨公司買東西,他們非要開票給你不可?他們不開票,是否就不用納稅?

納稅,是自覺的,主動的,稅局要求的是誠信。當然,他們會核查。如果你不誠信給他們查出,是要受處罰的。以不開發票為由偷稅,並不叫合理避稅,這根本就不是【理】。

你連基本的概念、基本常識都不會,還學別人玩高難度的合理避稅,想想也醉了。


皇家師爺


公司賬戶進賬了,對方不需要發票,如何做賬合理避稅?

你這麼問,我突然想到一個臺詞對白,“當你有這種想法的時候,你已經輸了”。你這麼想就不是合理避稅,我從事財務審計、稅務審計十餘年,大部分的民營企業的財務或者老闆讓你選擇避稅,這個不叫避稅,是叫逃稅,不計收入或者少計收入,金額到了一定程度是要入刑法的。曾家很多民營企業家的操作是做其他應收款處理,不計入收入類科目。如何你公司的財務制度足夠健全,那發出的貨物減少你又怎麼做呢。

早5年前我同意這種做法,往來款麼,特別是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其實什麼類型的業務都會在這個科目中核算。但現在我勸你要善良,現在國家對稅務上管控是很嚴的,從事財務的工作人員以及老闆其實多少能耐感覺到近幾年稅務政策一直在變好,給企業各種優惠,國地稅合併,小微企業還有免稅政策等等,就是這樣國家在大數據的管控上也越來越嚴格,以前帳外流轉的業務全部都會管控起來,以前的漏洞操作的空間越來越小。一旦被認定為偷逃稅款,你和老闆將面臨人生中無法磨滅的汙點。

想做合理避稅沒有錯,方法要對,方向不能錯。對方不索要發票暫時可以做到往來款,年底一定要轉入收入科目中,作為無票收入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如果公司的利潤很高,通過其他的方式可以節稅,通過改變公司的業務模式和延伸業務流程都可以的,在有稅收優惠的地方成立分公司或者個人獨資公司,將公司部分的業務分包出來,在稅收窪地完成納稅,因為這些地方綜合稅率低,以前40%左右的稅率就會降低至6%左右,比你這個小聰明好多了。更多詳細的操作可以給我留言或者私信我。

 

公司賬戶進賬了,對方不需要發票,如何做賬合理避稅?

你這麼問,我突然想到一個臺詞對白,“當你有這種想法的時候,你已經輸了”。你這麼想就不是合理避稅,我從事財務審計、稅務審計十餘年,大部分的民營企業的財務或者老闆讓你選擇避稅,這個不叫避稅,是叫逃稅,不計收入或者少計收入,金額到了一定程度是要入刑法的。曾家很多民營企業家的操作是做其他應收款處理,不計入收入類科目。如何你公司的財務制度足夠健全,那發出的貨物減少你又怎麼做呢。

早5年前我同意這種做法,往來款麼,特別是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其實什麼類型的業務都會在這個科目中核算。但現在我勸你要善良,現在國家對稅務上管控是很嚴的,從事財務的工作人員以及老闆其實多少能耐感覺到近幾年稅務政策一直在變好,給企業各種優惠,國地稅合併,小微企業還有免稅政策等等,就是這樣國家在大數據的管控上也越來越嚴格,以前帳外流轉的業務全部都會管控起來,以前的漏洞操作的空間越來越小。一旦被認定為偷逃稅款,你和老闆將面臨人生中無法磨滅的汙點。

想做合理避稅沒有錯,方法要對,方向不能錯。對方不索要發票暫時可以做到往來款,年底一定要轉入收入科目中,作為無票收入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如果公司的利潤很高,通過其他的方式可以節稅,通過改變公司的業務模式和延伸業務流程都可以的,在有稅收優惠的地方成立分公司或者個人獨資公司,將公司部分的業務分包出來,在稅收窪地完成納稅,因為這些地方綜合稅率低,以前40%左右的稅率就會降低至6%左右,比你這個小聰明好多了。更多詳細的操作可以給我留言或者私信我。

 


寶哥財稅小課堂


很多人認為對方不要發票,就應該採用財務的手段把稅給避了,其時這是很危險的想法。

如題主所說,公司賬戶錢進賬了,對方公戶打過來的,產生了現金流,你不確認收入,請問現金流怎麼處理?長期掛賬,是不是有掩耳盜鈴呢?

另外,如果這批貨物是帶著發票進來的,已經登記在庫存內,貨賣了,庫存減少了,但是因為沒開發票,沒有確認收入,就不能結轉成本,庫存沒有減少,造成賬實不符,此時稅局查賬,你怎麼解釋?

通過以上兩點,也不難解釋,為啥稅局查賬,第一看庫存,第二看企業的現金流。可以說,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果涉及這兩類資產的變動,是很難隱匿收入的。

那麼題主所說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對方確認不要發票,可以做無票收入申報納稅,對方如果事後反悔了,可以把無票收入沖銷,重新開具發票,當然,也可以不管對方是否需要,直接開出發票,但需要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如果是專票,對方需要認證後做進項稅額轉出,第二就是專票的認證時效問題。

總之,現在這麼多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正大光明的去享受,就別在犄角旮旯想法子避稅了,政策優惠,必然會帶來嚴格監管,畢竟稅收還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簡淨軒語


德先生以前管過多家企業,這種事情頭髮都想白了,也沒想出來。稅務是有無限追溯期的,不要自己把自己納入永遠的危險之中。

想都不要想去避稅。開不開發票,做不做賬和交不交稅是完全沒有關聯的事兒。只要是公司賬戶收錢,當月不繳稅,下月也要繳稅,現在稅法連著刑法,不要自己把自己害嘍。

如果收的是現金,還可以想想。其他可真的別再想。

聽聽德先生怎麼講企業、金融、投資、理財、貸款。一個接地氣的金融專家。歡迎加入我的圈子和專欄。


勻楓財技大兜底


總有人認為做賬是可以避稅的。其實做賬就是通過會計的語言把一項交易記錄下來,通過做賬來避稅,這樣的記錄很有可能會歪曲事實,並給企業帶來風險。

公司賬戶進不進賬,對方要不要票,只要銷售的交易真實發生了,都需要交稅。

走私賬的時代正在慢慢地過去。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大數據時代來了。金三系統、爬蟲技術、信息共享,這些手段正在逐步被使用,很可能以後走私賬,稅務也能發現。

當然,進了公賬,就更不能隱瞞收入了,否則就成“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啊。有收款,什麼款卻講不清楚,這個肯定一查一個準了。

所以,這個問題跟對方要不要票沒關係。對方不要,企業可以開票,然後放著,按照正常情況來申報,也可以不開,按照未開票收入進行稅務申報。

當然,我們合理的稅務籌劃還是可以做,但功夫不在做賬上,而是在流程或者組織結構上。

比如,我們可以先分析下這樣不要票的客戶有多少,再看看我們進項票的情況,進項是否能夠跟銷項相匹配。如果進項無法匹配,那麼看看有沒有辦法將該部分業務獨立,並申請企業的核定徵收。當然,這也要看企業本身的性質。因為不知道企業的具體情況,暫不展開了。

所以,不是說通過做賬來避稅,也不是說通過隱瞞收入來避稅,而是通過對企業實際情況的深入分析,看看有沒有節稅的空間。


財會小童


公司財務進賬了,對方不需要發票。此時貨物不知道是否已經轉移給對方,如果本公司失去對貨物的管控,貨物的損益都已經轉移給對方,就必須申報繳納稅款,否則就是偷稅。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可不做收入處理不需要納稅。但是有的行業,譬如修造期超過一年的,房地產,建築業,收到預付款就需要申報繳納稅款。


下邳主簿


非請自來。

對方不需要發票,基本上也難以通過做賬來合理避稅,可能更多的是心存僥倖,打打擦邊球。

對此事項,說實在的,我也想知道怎麼做賬合理避稅,汗。我們知道,即使是對方不需要發票,銷售方也需要按正常收入申報納稅,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討論也沒有什麼意義了,對吧。

就是因為公司的賬戶有款項進賬,才會有此煩憂事,如果收入款項沒有進公司賬戶,估計直接“合理避稅”,簡單粗暴可能是最有效的,呵呵!

有句俗話,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銷售業務收款而未開具增值稅發票,出於某種考慮,最常用的招數就是將該業務記入負債類科目,即記入“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站在稅法角度來看,由於沒有開具發票,在增值稅上相關的納稅義務沒有發生,無須計算銷項稅額;站在財務角度來說,沒有確認收入,納稅週期內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都不用計繳。

或許,這種操作不算什麼秘密。也可能是在短期內“合理避稅”,長久來看,“其他應付款”長期掛賬,也是難逃“法眼”。現行稅務監管越來越嚴,處理不當可能適得其反,將會得不償失。

按我個人看法,躲躲初一還行,要想躲過十五,還是別想太多。什麼意思?如何類似業務金額不大,根本沒有必要想太多,該申報就申報;如果是大額的交易,還得想方設法“圓謊”,萬一哪天沒兜住,事就大了。補稅不說,還可能會被處罰……這是很正常的,不是嗎?

所以,如果對自己的財稅能力有信力,能不斷的掩飾,可以參考上述,只是參考哦;相反,別想通過詢問別人得到完美的方法。

我都說了些什麼……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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