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公民十條 呵護自然生態

《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簡稱“公民十條”)第七條“呵護自然生態”提出,保護野生動植物,不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不隨意進入自然保護區,不購買、不使用珍稀野生動植物製品,拒食珍稀野生動植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從我做起

海报 | 践行公民十条 呵护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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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於2018年6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佈。

海報設計:唐永傑 / 文案: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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