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嶽紅革 通訊員李潔楠 郭向宏)2月14日,由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江刀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經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公開審理,以妨害公務罪一審當庭判處被告人楊江刀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查,2月4日,家住西安市長安區智慧城公館的被告人楊江刀在出小區大門時,未佩戴口罩,被工作人員攔擋後卻不配合管理,與小區物業和相關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後又與一名在場業主發生爭吵和肢體衝突。在民警接警到達現場,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時,楊江刀竟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面部,致民警面部受傷。隨後,群眾協助將其抓獲。
案件發生後,長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了偵查活動,指導公安機關精確定性全面取證,並聯合公安、監管等部門,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啟動涉疫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當天即批准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決定。2月10日,案件移送長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僅用2天時間便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並根據被告人認罪認罰等實際情況,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並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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