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2月18日訊2月15日20時30分許,在陽信縣金陽街道辦事處王集西街村東路口疫情防控檢查點,宗某某辱罵現場執勤人員,並隨意扔摔現場執勤物品。2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陽信縣公安局決定給予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
警 情 通 報
2月15日20時30分許,在陽信縣金陽街道辦事處王集西街村東路口疫情防控檢查點,宗某某(男,37歲,漢族,金陽街道辦事處王集西街村人)辱罵現場執勤人員,並隨意扔摔現場執勤物品。
接到報警後,陽信縣公安局迅速處置,依法傳喚宗某某,宗某某對其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陽信縣公安局決定給予宗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
陽信警方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將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陽信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7日
(據陽信縣公安局官微陽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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