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四個月,決定和未婚夫退婚。但捨不得打掉小孩,留下寶寶最大的風險和糾紛會是什麼?

kbnol


沒結婚就有孩子,你是對自己極不負責任;退婚後你生下孩子,那就是不僅不對自己負責任,而且對未出生的孩子也不負責人。你有什麼權利隨便給孩子一個殘缺的家,一個沒有父愛的童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