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公司申請復工,而你因為怕傳染不敢去上班,公司可以炒掉你嗎?

行走的港灣


應該可以,能夠復工,那證明是達到復工的條件,如果你不去就是不履行工作合同!屬於違約!




夢想者小波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是相當一部分人在某個時刻考慮過的問題。

“ 公司馬上要復工了,但疫情仍然嚴峻,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命? ”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聰明人不會傻啦吧唧的跟領導說:“我擔心被傳染新冠肺炎,所以不能去上班!”

一、那應該怎麼說,才不怕被炒魷魚呢?


我幾天前結合有關復工的規定,曾在微頭條回覆過同類的問題,你可以參考:

【問題】: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回覆】:根據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解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若員工不是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三種情況下,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村委會的書面說明或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3、若員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期間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另外不同城市還有一些特定規定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補充條件如下:

1、員工本人近期到過醫院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2、員工在春節期間出過本省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3、同時單位內鼓勵在家遠程辦公,上級領導向員工分配合理的工作內容,員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記錄工作時間,納入正常出勤管理(此類員工很少)。

這是大部分城市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您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復工,那公司有權利對您按照曠工處理,曠工天數符合條件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暫緩復工,就需要您向公司正式說明,是因封村、封路、交通管制等等,就要對應您當地的詳細規定了。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極簡思想,常駐50強老司機。每天分享更多有溫度、有情懷、有價值的職場與管理內容。希望增添你的智慧,與你共同成長。

極簡思想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大家也知道,本次疫情因其特殊性,單位復工必須由政府同意後方能復工,既然能復工,那就意味著單位在防疫方面已做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的機率非常小。不然政府是斷然不會同意復工的。所以,單位讓員工上班是合理要求,那麼員工因怕傳染而不上班,就失卻了法理依據,完全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所以,員工若以傳染為由不上班當月達到一定的天數或累計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是可以炒掉員工的。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即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關於曠工的規定或制度不合法,若以此為由炒掉員工,打起官司來還是比較被動的。



勞動者說


一般來說,公司能夠成功復工,都會備好口罩消毒酒精防疫流程等配套措施。作為職員,怕感染也很正常,人之常情。可是我們都要吃飯,要吃飯就要工作,恐懼疫情不能是不工作的藉口。我們能做的就是在工作過程中盡力做好防護,相信自己,也相信別人。



PathYourCross


如果政府同意復工了,你怕死不上班,老闆肯定炒掉你,你以為老爸是你爹啊。



逗趣兒的豆子


如果不是在湖北疫區,公司要求你去復工是沒有違反政府現階段的法律法規,老闆可以炒你魷魚(目前有很多城市疫情完全可控)。但是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因為勞動仲裁不是以公司的說法(規制)為依據。除非職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公司才能開除職工。具體案例參照我以前的悟空問答。


古樓老僧


我公司10號已開工,的確有此類情況發生。

疫情下只允許本地員工復工,且需要員工在當地居委會、社區開具無外出記錄、無與武漢返回人員接觸、非本地隔離對象的健康證明。

員工出具證明後公司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只有通過備案的員工才可以入廠。

截止目前,已經備案的員工(1000多人)有極少數員工(約10人左右)以父母不讓去、害怕被感染等藉口遲遲不願到公司報道。

在此情況下,公司已通知當事員工如果再不到崗,將以曠工、自離處理!

也就是說已申請可以復工的企業,對於通過備案可以復工的員工,是會被炒點的!

所以希望大家還是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時報道!





Leo在路上


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切身利益,而本人也注重自己人身安全利益,如果我因為人身安全問題不去上班,公司炒我魷魚,我無話可說,不想道德綁架。


曹亦唐


會的因為復工材料已經審核就等於是正式上班了,如果老闆叫你上班,你不上班就等於和老闆作對老闆是有權利把你開除掉的,那就只有你自己做好安全防患措施了,


深圳打工妹小朱


公司通知員工去上班,說明覆工防護條件已達到政府的要求,消毒,口罩,測體溫,飯堂吃飯和宿舍嚴格管理監督工作都已有人做好,自己在上班途中加強注意,做好防護,完全可以上班,公司需要員工,才通知員工上班,這個時候員工應以公司利益為前提,如果你繼續請假多天不去上班,公司不會無緣無故炒掉你,但老闆已看出你不能和公司同甘共苦,接著老闆冷藏你,給你調個沒發展的沒員工願意去做的職位,變相逼你辭職,比炒掉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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