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緩繳社保費怎麼辦?
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申請緩繳社保費辦理條件
受疫情影響,延長繳費期結束後生產經營仍面臨困難,確實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
辦理渠道
單位網上經辦、社保服務大廳或基層網點。
辦理時限
2020年6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所需資料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信息或股東出資信息。
辦理流程
需申請緩繳社保費的用人單位,據實填寫《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後,附營業執照信息或股東出資信息,報參保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經審核通過後,簽訂緩繳協議,予以緩繳社保費。
備註
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可於2020年6月1日後,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或網上經辦系統下載。
2. 營業執照信息或股東出資信息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打印。
3. 緩繳期間,職工社保權益不受影響。
4. 緩繳期限最多6個月,緩繳單位最遲在2020年12月底繳納2020年7~12月的社保費。
◆ 來源|成都社保
◆ 責編|新都區新都服務新媒體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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