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要避免“誤入歧途”

近日,一則女性醫護人員集體剃光頭的報道引發公眾質疑。她們的頭髮和淚水放諸於攝像機前公示,民意洶洶波瀾肆起。

為製造典型而“製造”,類似的報道還包括此前那則《流產10天后,武漢90後女護士重回一線》,以及2月17日的《援鄂女護士放下植物人丈夫毅然奔赴一線》。

疫情持續至今,“用力過猛”的情形時常出現。有的村莊挖斷路基阻隔交通,有的小區禁止返程人員進入,儘管從中央到地方多次下令改正,但落到實處卻依然時不時走偏。

過激反應也層出不窮:口罩賣一元的店家被罰款、一家四口在家打牌遭“訓誡”、某地防疫志願者闖入民宅,對打麻將的一家三口大打出手、教師在空曠戶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強制隔離……

現代社會,尊重個體的權利是文明的底線和基本價值觀。不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維度,皆是如此。這些執法過程中的粗暴和越界,對當事人而言,是假疫情之名的二次傷害,對公信力而言,則是不負責任的透支。

此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考驗的不僅僅是公共衛生體系和應急能力。全國一盤棋,社會總動員,公權力如何有效行使發揮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凝聚力量,是公眾聚焦所在。

誠然,特殊時期需要特殊對待,但特殊不代表能打破原則,丟掉底線。無規矩不成方圓,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治依然是疫情防控最基本的原則和底線。

2月5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強調:“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依法防控,既要求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大對抗拒疫情防控、製假售假行為的執法司法力度,同時也要求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裡,避免權力“變異”也成了“病毒”。

抗擊疫情,說到底是對人的生命權利的尊重和維護。憲法賦予每個人的生命權利,不僅指向了生存權,也包括了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涵蓋了財產權和隱私權。

疫情防控已經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如何在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之間做平衡,考驗著整個社會的智慧。實際上,在經濟領域,放權讓利,給市場以活力已經初見端倪。推及社會治理領域亦然。面對公權力時,個體權利往往很難佔上風。在走向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強勢一方需要做出一些調整,理性執法,做好服務。

法治精神核心在以人為本。價值觀決定方法論。

北京商報評論員 肖湧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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