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想辭職了,又怕公司不批,怎麼辦才好?

樂事趣聞


企業理虧在先,您直接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了,他們不會刻意為難的,寬心對待。

一、企業理虧在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企業改變勞動者工作崗位時,雙方應協商一致。

題主應聘的工作崗位是技術助理,剛過一個月,就被調崗至行政和採購助理。在我看來,這種臨時變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違背了職工的客觀意願,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企業很清楚你離職的根本原因,也清楚擅自調崗缺乏法律依據。當你提出離職申請時,企業心虛、理虧,可能會挽留,但絕不會刻意為難,不必過分擔心。

二、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既遵法理,又顯風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您目前轉正1個月了,如果已經決定辭職,那就按照法規要求,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由於疫情影響,回到公司申請離職通知還是比較麻煩的。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先跟用人單位溝通交流,然後通過快遞向用人單位郵寄紙質的離職通知書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快遞公司儘量選擇可靠性高的企業,同時保留好快遞封面。等到一個月(快遞寄出時間為起點)以後,可以直接去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了。

三、離職前做好工作交接,爭取一份離職推薦信。

優異的員工即使在離職前也會爭取雙贏。

什麼是雙贏?

對公司而言,“贏”就是新員工可以更好、更快的接手工作,不耽誤生產經營;對於職工而言,“贏”就是成功辦理離職,獲得一份好的離職推薦信。

您目前的現狀是不能現場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可以選擇電話或者視頻,積極協助、配合公司指定人員完成崗位工作的交接。當然,這一點最好在和單位申請離職時,就表述清楚,免得用人單位誤解。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想辭職,可以先跟用人單位溝通,然後向用人單位郵寄紙質離職通知書,並協助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爭取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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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拾壹


我以前有個朋友去了一個公司,每天工作12小時,工資才50元,他去辭職公司就不批,如果這份工作是你不喜歡,不擅長的,那可以強行辭職,畢竟路都是自己的,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的人生,但是如果這份工作是你覺得還可以的,並且和老闆同事們感情都比較深,那請在考慮一下。



阿輝有意思


作為現在做人事招聘的茉莉,覺得你不用想那麼多,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就行。但是在你提出辭職之前,希望你先把如下三個事情做好,然後提出離職,也就差不多了。


第一,判斷是否能在同行找到工作

現在很多行業都收到這一次疫情的影響,無法開工或者是要放無薪假期,你要分析一下你公司的行業會不會下一步也這樣,因為困難接下來會更多。起碼在這個公司,還是有一個安全的地方讓你待著,讓你有機會在經濟比較困難的時候,有收到一份工資。但是問題也有一個,就是如果你自己本來資金準備充足,能撐一年的,問題也不大。


第二,先提前找到工作

其實離職原因很簡單,就是你現在的崗位不是你想發展的方向。確實,無論現在外部環境怎麼樣,你對自身有職業規劃也是很好的事情。所以因為這個原因想跳槽,沒有問題,只是說現在很多企業還沒有復工,或者是在家辦公。所以建議你,還是先在網上投遞簡歷,正好大家都在家或者是少量人員復工,你也可以通過電話和視頻面試,與多家企業溝通,這樣能獲得更多的機會,確定了工作 ,在和原公司提出離職不遲。


第三,離職流程

因為你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所以離職通知期是一個月,但是這個時間也是可以協商的,如果你已經有新公司了,也可以說提前走,關鍵就在於你的老東家是否願意放你提前走,所以這個問題並不大,不需要太糾結。


在這個特殊時間,找工作確實變成了一道難題,但是如果你一直都在同一個城市,現在也還是可以的。只是說需要時間和選擇。總而言之就是切記,不要裸辭,就算你現在有經濟支持,除非你是收租的,要不不要裸辭。


Molly小秘書


辭職還有不批的?你辭職信遞交上去看看,保準公司不會留你的,有留也是客套的跟你說說,你以為你真的很重要嗎?

在公司裡,除了老闆自己,雖然有些員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目前最不缺的就是人才,人才遍地都是,畢竟人口大國,而且每年都有大幾百萬的大學生畢業出來找工作!一個工作丟出去,都會有人前來做的!

所以,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老闆或者領導很可能客套的對你說,公司沒你不行,但是,那真的是如此嗎?不過是客套,一種領導的藝術。你不要聽了就妄自菲薄了!

除非你自己不想走,那麼,何必把自己包裝的那麼當回事?

所以,你想走就走吧,不要去想領導會不會留你,你自己都不想做了,何必強求?強求又不會幸福。

但是作為過來人冒昧問問你,你有準備好後路嗎?是已經準備自己創業了,還是下一份工作了?

如果已經有準備,那你就趕緊辭職滾蛋。如果你沒有準備的話,那我要告訴你,年輕人,你真的是不夠成熟,後路都沒有準備,就盲目辭職了!這種傻缺,一般都是小白乾出來的事情!所以,你自己看著辦!


煩常笑


“小良建議”:疫情期間離職,其實和平時離職沒有太多的區別。題主說自己剛轉正一個月,那就有兩種方式可以離職。(1)尋找公司的違法點,如果公司違法,可隨時離職並索要補償金。(2)自己主動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公司。注意,是通知到而不是通知。疫情期間這一點尤其重要。下面,就疫情期間離職的問題再詳細說明下:

勞動者可以自由辭職,不受企業的干涉,企業也沒有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的權力。注意:辭職報告要是寫有申請、審批、請求同意等字樣,就是人為的把主動權交還給用人單位了。切忌“申請”,申請就是給了公司拒絕的權利。

一、員工享有離職的權利。員工離職權的保障不是辦理離職手續,而是正當合法的提出離職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以提出辭職,提出後,不管公司批准還是不批准,員工都有權利離職的。只要書面提出後三十天就可以了,就是說到了第三十一天,提出辭職的員工就可以離開公司,不管公司對他這個辭職的行為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二、離職口頭提出只能算作不滿,提出方式一定要“書面”,疫情期間尤其如此

  • 1.口頭提出法律上無效
  • 2.郵件屬於書面形式,切記要確保收到

三、書面離職中,切忌寫“請批准”

員工在給公司起草行文時,很習慣寫“請審批”“請批准”“請批示”,這些在請假,公差,甚至借款都可以寫。但在離職中,不管有沒有打定主意離開,都不能寫。

這裡有特別關鍵的一點:只要辭職報告交去,公司這裡就沒有決定權了,除非他上面寫的是‘請公司批准’,否則三十天後的那天就是他的離職日。因為審批是可以被拒絕的,公司當然可以給你這樣那樣的理由拒絕離職。但通知只是知會,只要確保公司收到即可。

特別強調,要確保公司收到。現在是疫情期間,必須保證這一點才行。

四、如果公司存在法定過錯,則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1.法定過錯的定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條文比較生澀,小良做簡單的歸納:用人單位在規範用工,在工資支付、社保繳納、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等方面發生違法,勞動者享有隨時辭職權。

2.離職權利的保證

題主如果發現企業在在規範用工,在工資支付、社保繳納、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等方面發生違法行為,則可以收集好違法證據,在與企業的人力部門進行協商,正常情況下,是可以順利離職的。

注意,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並且享有企業的離職補償金。

五、特殊情況下,要理解企業

疫情期間本就對企業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既然提出剛來到這個企業,還正在開始磨合,那麼,不妨多為企業著想點。個人是不建議追著企業的小毛病要求補償金的。有很多朋友不理解,覺得企業不會有違法行為,恰恰相反,從小良的經驗來看,企業的違法行為還是比較常見的,尤其是這種節骨眼,相關部門一定會嚴肅處理的。

如果實在希望離職,可以收集企業的違法行為,並提前遞交辭職報告,以違法行為施壓,要求自主離職。這樣,一般人力都會放人的。從最後的結果看,企業付出了招聘人員的代價,而勞動者付出是試用期和重新找工作的代價,其實還是比較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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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之才


想辭,那就辭,不要緊的,前提是你要對自己有所瞭解,對自己的所做的決定負責。

到底應不應該辭呢?先考慮以下幾點:

1、現在這個崗位對於你個人的職業規劃和後續發展是否有幫助?

2、現在這家公司的企業文化你是否能接受?

3、現在這家公司給你的待遇是否與你付出的所匹配?

如果這3點的回答都是“是”,那還是先不要辭。

如果這3條的回答都是“否”,那辭吧。

如果你的崗位不是水電煤、醫護、軍警、建築、農業等這些關係到基礎民生行業的一線,什麼公司缺人你走了,你就是沒有責任感、沒有良心,對你不適用。這種說不好聽的,就是道德綁架,一些自己做老闆或者做領導的人,貌似還挺喜歡拋出這一套來砸別人。

員工和公司其實可以看作是合作關係,能合作那就合作,不能合作那就再見,真的沒有那麼多有的沒的。

一旦決定了辭,接下來你需要去考慮辭了之後的一系列問題。

你該如何渡過接下來的3-6個月?

沒有固定收入的這段時期資金是否能週轉?

在同行業裡你的水平能力是否有足夠競爭力去應聘相關崗位?

上述事情都考慮清楚了的話,要辭,要留,最終取決於你自己。


q天孤星


1、書面遞交辭職申請,3天后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幾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擴展資料

辭職員工的條件

1、外部條件: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

2、組織內部條件: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

3、個人條件: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益處。其他性質的辭職,如競爭淘汰、退休和辭退等,雖然會在短期內構成一部分離職重置成本,但從長期來看,能夠促進企業優化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個性結構,從而推動企業長期的營業利潤增長。因而,對應不同性質的離職,必須區別對待,進而得到合適的管理結論。

弊端。辭職帶來的人才流失對於企業的運營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企業為了填補員工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發布招募廣告、篩選候選人、錄用安置新員工,安排對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這些費用都構成離職重置成本。

離職重置成本往往還包括員工離職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產率損失,離職發生到新員工上崗前崗位空缺的效率損失,為培訓新員工以及和新員工和其他員工工作磨合損失的生產率,員工離職造成的組織知識結構不完整對生產率的影響,以及員工離職在職員中造成的人心動盪的效率損失,等等。

人才流失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都對企業經營沒有任何益處,人才流失造成的離職重置成本會侵蝕企業營業利潤,造成企業營業利潤下降。


永強日記vlog


與你上司關係咋樣,如果你們上下級關係正常,你的上司是一個理性的人,你有合理辭職理由且離職態度堅決,他會考慮的,畢競留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你有這種想法,可能你是公司裡面骨幹分子,你的離職短期會給公司帶來很大損失,加上現在疫情時期很難短時間內找到適合人員來代替你,這個損失更大,你擔心公司不讓你離職。即使這樣,如果你已想好,去意已決,好好找上司談談,讓他理解你的決定,另一方面儘可讓公司損失降至最低;如果你不是公司骨幹人員,不必那麼擔憂,現在疫情時期很多公司正為人工成本發愁呢,你的離職正合公司的意向,上司大筆一揮,同意你的辭職。

我剛沒完全看完你的問題便回答了,你不是屬於骨幹人員,你的離職很大部分對現在崗位和薪資不太滿意才會想辭職的。那你想從事那種工作崗位,你想好了嗎?以你現在狀態可勝任此崗位嗎?能,便先找好工作,好好跟上司談下,再提出辭職,上司會理解且讓你提前走的。如果不能,看下自己在那方面不足,好好補補,當自己有足夠信心時便重新找工作,工作落實便辭職,走時,也要好好跟上司談談,爭取得到他的理解,好聚好散。不管結果怎樣,我們都要認真對待每一份工作,珍惜每次機會,站好每一班崗。


勇哥在深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鳳祥律師


建議你目前階段不要選擇辭職。在疫情期間很多中小企業都已經慢慢開始倒閉,現在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一個穩定的工資對你來說是有好處的。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這一份工作的話,你可以選擇疫情過去以後,然後再慢慢找工作,找到工作以後再辭去現在的本職工作。不要因為不喜歡就辭掉現在的工作,到時候不一定能找到比現在更好的工作,一定要騎驢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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