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在戰“疫” 網上庭審當庭判

“當下正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避免人員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現在就原告淮南淮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孟某信用卡糾紛一案通過線上法庭公開開庭……”

潘集法院在戰“疫”  網上庭審當庭判


2月18日上午9時,一場通過互聯網開庭的特殊庭審在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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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王良敏、書記員邱方旭、人民陪審員尹幫賢與朱家賀、原告淮南淮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餘某某到“庭”,實現四地視頻連線。被告孟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據悉,此次信用卡糾紛一案系該院於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

孟某於2018年5月7日自淮河銀行所屬高皇支行申請信用卡一筆金額15000元,孟某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7月29日合計消費75筆,金額235700元,合計還款46筆,金額220700元,截至2019年10月30日,該戶信用卡逾期期數2期,逾期本金15000元,利息、違約金等733.7元,合計欠15733.7元,經淮河銀行多次催收,孟某至今未償還。

審理過程中,淮河銀行申請對孟某的財產予以保全,本院通過線上依法採取了保全措施。

庭審期間,王良敏法官在線核實了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程序。當事人通過“筆錄在線確認”功能對庭審筆錄進行了線上核對、簽字確認,整個過程能夠快捷實現異地視頻聯動,讓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參加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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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庭審歷時1個小時結束,並當庭進行了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孟某向淮河銀行高皇支行申請辦理杜鵑信用卡,淮河銀行高皇支行同意並向孟晶發放了信用卡,雙方成立信用卡合同關係,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應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孟某持卡透支後沒有按約還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孟某償還淮南淮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5000元,利息、違約金等計733.7元(利息、違約金等計算至2019年10月30日,以後利息、違約金等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繼續計算),合計15733.7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開展線上庭審是疫情防控期間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創新審判方式的有效舉措,潘集區人民法院積極開展線上法庭庭審活動,全力保障審判工作有序進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該院將以網上庭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智慧法院建設,繼續深化網上立案、網上庭審、網上調解等訴訟活動,全面紮實推進兩個“一站式”建設、推動訴訟服務轉型升級,真正做到戰“疫”、庭審兩不誤。(潘集法院 汪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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