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有家難回”,十幾萬買的車位卻被鄰居霸佔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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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你的車位是怎麼買的。

一,買的車位和房子一樣有產證,那就是你的個人財產,誰也沒有權力佔據,即使空置。

二,如果物業把公共位置買給你,或者長期租給你,物業沒有這個權力,換句話說,物業騙了你,是公共位置,誰都可以用,物業沒有權力給你單獨使用。

三,如果是一車位二賣,那你去找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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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停車難已經是個公認的問題,每當遇到這種情況你就會明白,擁有自己的專屬停車位是多麼的方便,雖然貴,但是省心又省力啊。換句話說,擁有自己的專屬停車位能解決百分之90%關於停車方面的問題,至於剩下的吧10%,可能就是糟心事了……不巧的是,這種小概率事件正好讓徐先生遇到了,而且一遇就是四年。有自己的專屬車位反而不能停,“有家難回”的感覺可讓徐先生受盡了委屈。

畫風轉到四年前,徐先生買了房子後又花了幾十萬買了地下車位,沒想到買了之後的第二天就看到有輛紅色的大眾車停在了自己的車位上,因為當時剛買的房子需要裝修嘛,就沒太在意,但是有意思的是,在房子裝修完之後才發現,這輛紅色的大眾依然將徐先生的車位佔為己有,每次徐先生想停車的時候很是犯難,只能將情況上報物業。

好在物業的辦事效率還是很快的,第二天徐先生的車位就物歸原主了,不過讓人糟心的是接踵而來,因為那輛紅色大眾將自己的車停在了距離徐先生車位不到幾米的過道上,讓許先生出行成了問題。

面對這樣的情況,徐先生也是通過紙條的形式告訴了紅色車主,但是效果甚微,沒辦法,徐先生只能出狠招,從淘寶買了個警告牌貼在了紅車身上,希望以此來讓該車主長記性。

可是沒想到,在貼完告示牌的第二天,這輛紅色車再次停在了徐先生的車位上,這讓徐先生是忍無可忍了,通過紅車上的電話想和車主溝通一下,但是沒想到說了兩句之後,兩人就正吵起來了,期間還發生過一次近距離的接觸,並驚動了派出所……

其實紅色車主並不是沒有車位,是有自己的車位而且還是在徐先生旁邊,但是呢那個車位左前方有個柱子擋著,所以側方位停車的時候很難,再加上紅色車主是個女士,車技不是很好,只能退而求其次,佔用過道或者是徐先生的車位了。但是紅色車主是舒服了,苦的可就是徐先生了。

最後實在是沒招了,徐先生聯繫了記者,希望記者能幫忙協調一下,但是在撥打紅車車主電話之後,該車主表示:徐先生得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聲譽,我已經報警,並找了律師,我會通過法律途徑來接受採訪……

在紅車車主掛斷電話之後,記者也是聯繫了當地的物業,物業則表示這件事情已經進行過多次的協調,情況也有了明顯的改善,至於徐先生呢,做法也過於偏激,貼不乾膠貼紙以示警告,也確實給紅車車主的車玻璃帶來了影響。總之,物業的原意就是盡一切可能協調好二者至今的關係,達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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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真是你的位置

第二,如果對方長期佔你車位

第三,花幾百塊,叫一輛叉車,把車移到城市主幹道,或者交警最容易貼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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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遇到過,我們自己的車位平時不怎麼用,偶爾回去發現被佔,一般也就請物業通知他們下來挪車,結果人家成習慣了,搞得這個車位就是他們的一樣,下來挪車還罵罵咧咧的,我去他爹的,直接車位鎖走起,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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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要回答嗎?客氣點的直接給他堵死,就停他前面,讓他出不來。不客氣的麼,你自己猜,反正我隔壁小區有一個就是的,老是搶別人車位,還挺橫,結果打一頓,車被劃的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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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責任劃分的話,鄰居非法佔用他人財產,並且在財產持有人要求其停止非法佔用的情況下,仍然強制霸佔。第1社區派出所應該做出尋釁滋事拘留的處罰,如果不加以整改應該入刑,因為它的價值超過2000元就屬於犯罪。以非法佔有的目的,不能和稀泥,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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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亂停亂放矛盾突出,國家應該出臺法律法規來約束了。這點應該學習歐美的成熟用車文化成立專門的拖車公司,只要交警接到違停佔位的舉報立刻讓拖車公司把車輛拖到指定停車場存放,通知車主去停車場繳費取車。這樣才能治理亂停亂放避免私人矛盾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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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貌似不需要過激行為,只需要用一個車位鎖就能解決的問題,不明白為什麼還要傷腦筋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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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會問出這樣的問題呢?

買的車位如同房子一樣,你的房子被鄰居霸佔了,難道也在這裡提問一下?如果回答的人是不同的觀點,你又該聽誰的呢?為什麼不自己採取措施呢?

不過話又說回來,鄰居不可能無緣無故佔你的車位吧,是不是在車位的買賣過程中發生了什麼糾紛呢?如果背後有過糾紛,還是要直白的說出來,這樣回答提問的人才不會答歪了,也好給你出個正確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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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市區,小區哪哪都一樣,車位不夠用。如果這個車位是你個人,可以找佔你車位的鄰居讓他挪走,如果不行的話就找物業呀,他們本來就應該管的事。之後可以考慮自己安上地🔒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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