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現在基本上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私家車,近幾年,每到節假日,大街上的車就多的數不勝數。停車難一直是有車一族出門時的煩惱。其實不僅是出門的時候,很多的小區由於空間有限,也出現了停車難的問題。於是很多小區就設置門禁,沒有購買車位的戶主不允許吧車開進小區,對此,也是引起了業主們的很大爭議。

不讓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停車,不能說它就是合理,但是卻能保證小區不會造成擁堵,能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如果這要是非得講公平,講權利的話,那麼車位既然是全體業主的,那麼那些即便是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是有車位才公平吧?至於那些說沒車要什麼車位的,誰規定沒車就不能要車位呢?你不是講業主合法車位權利嗎?沒車我還不能停一個自行車嗎?有沒有車也否定不了我是業主的事實。

所以說,至於小區不讓沒有車位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車位的認為不合理,有車位認為合理。那些沒有車但是天天被小區亂停車困擾的業主也認為合理。有些事,就是這樣。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耗子就是好貓。能讓小區業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畢竟小區是一個大集體,小區雖是業主的小區,但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個別業主一個人的小區,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為了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物業不管採取什麼方式,知道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都是無可厚非的。


房客聯盟


首先不允許業主的車輛進入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但是本律師認為如果小區車輛過多,可以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管理,但是如果公共部分的車位租金沒有進業主口袋而進了物業口袋,那當然是赤裸裸的違法,業主可以向房管部門的物管部投訴!同時本律師也建議每個小區應該成立業委會,這樣有利於物業更好的服務,也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章文敏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換個角度來看,結果就很明瞭了:1.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有沒停車位,那麼,把車停到哪裡?是停到消防通道上還是停到綠化帶上?是停到人行道上還是停到兒童遊樂場上?2.如果說我買了房子,為什麼不進小區,那麼,賣房子之前難道沒有看小區規劃是不是規劃停車位了?沒停車位,怎麼停車?3.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地方停車而亂停,是不是侵犯其他業主的公共空間,侵犯其他業主利益?畢竟沒買停車位的業主遠遠小於買停車位的業主+沒有車的業主。回答明白這幾個問題,你還會問這個問題了嗎?公共利益不容侵犯!


必勝笑笑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


布朗5377


就是賴皮惡霸的行為!。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用戶107762434370


小區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每個住戶的,買了車位的住戶是搶了沒買車位住戶的土地,你買車位化了錢和沒買車住戶是沒關係的,你的錢沒有分給沒買車位的住戶,你的錢是給物業的,但是這個小區的每一寸土地不是物業的,是全小區住戶的,所以全住戶要團結,不允許自己的土地被別人賣掉,不要以自已有幾個錢就不認人了,到時候這個物業不做退岀時,你的車位也白買了,等到沒買車位的人比你有錢時,比你高十倍的價買光車位,到那時,你的車進不了小區,看你狂!!!


港灣58185526


這完全不合理,物業也無權統籌車位。業主每月交的管理費,包含小區內的所有公共空間的共享權益,小區物業轉賣車位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儘快給予取締。


貓眼50637961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

物業對於業主的各種限制無非是為了物業自身的利益。想著多賣車位來牟利,從不想是否給業主帶來了多大的麻煩。這種情況每個地方都有,也沒有有關部門對此整治,其實是一種霸權行為,應該列為掃黑除惡一欄,但是各地開發商物業跟當地的關係很多人也瞭然於心,最後受氣的終歸是業主。


燕郊小整兒


小區公共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但不是屬於某一個業主。你沒有車位,進去了停在哪兒?如果允許你亂停,那是對其他業主的不公。地面開闢收費停車位,名義上物業收費了,但這個錢歸全體業主,物業通過收取的費用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業主負擔,這對業主也是有利的一面。因此題主先不要問合不合法,而是要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上規矩,自然就知道是否是違法了。聲明一點,我也是業主,該繳的費用一分不少,小區挺和諧。


江泰公475


非常合理,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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